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29号)。公司收悉上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对有关事项的核实和问题答复工作,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关注函所提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2022年2月18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已在全国36个城市设有60多个业务节点,帮助企业修建专业的‘信息高速公路’。‘东数西算’战略的大力推进,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2022年2月21日,公司股价涨停并达到异常波动标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你公司主营业务为增值电信服务,包括虚拟专用网服务、企业级互联网接入服务及其他服务。请你公司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模式、主要客户需求特征等情况用客观、平实的语言说明“东数西算”战略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关联,“东数西算”工程的全面启动是否将直接影响你公司业务的开展,相关国家战略的实施是否将为公司带来新增应用场景、服务内容或客户来源。
公司回复:
(一)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模式、主要客户需求特征
1、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企业虚拟专用网络服务以及围绕网络服务展开的IDC、云WIFI、云灾备等云网融合应用服务。
企业专用网络是企业业务的核心载体,是企业业务进行云端部署、跨地域部署,与内外部进行数据交互的信息通道。公司提供的虚拟专用网络服务,基于公司自主建设的MPLS骨干网,提供MPLS-VPN方案、IPSec-VPN方案和SD-WAN方案等。构建虚拟专用网,就如同在企业内部不同分支机构、公有云、私有云、数据中心之间修建一条专用的“信息传输管道”,企业的内部信息可以在“信息传输管道”上灵活、安全、可靠地传送。公司的MPLS骨干网已覆盖全国主要省市,并且已实现所有节点的互联互通,在为客户组建企业内网时,只需将客户站点(包括企业总部、数据中心、云平台、分支机构等)就近接入公司MPLS骨干网的节点,就可以较低的成本为客户快速搭建覆盖全国主要省市的企业内部专用网络。
图:公司骨干网节点分布图
2、主要客户需求特征
公司主要服务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技术与软件服务业、房地产行业等众多行业客户。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已成为随时连接员工、业务、客户的重要工具。企业内部专用网络作为企业总部、分支机构、数据中心、云平台等跨地数据连接的关键通道,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底座。同时,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企业将形成更为复杂的海量数据,对于“应用系统上云”的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企业数据流程、业务应用越来越复杂化,企业的数据连接需求呈现跨业务、跨区域、跨云等特点,对企业来说,拥有一个稳定、专用、安全的智能网络基础设施作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平台支撑尤其重要。
3、“东数西算”战略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关联
(1)“东数西算”工程将提高西部网络性能、降低资费
“东数西算”中的“数”指的是数据,“算”指的是算力,即对数据的处理能力。“东数西算”战略是企业数字化的必然要求,而数字技术(信息通信技术ICT)的主要支持形式就是算力(信息技术IT)和联接力(通信技术CT)。
以上图片来源于公众号:鲜枣课堂
《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号)》中提到,“要优化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连点布局,推进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提升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质量,优化数据中心跨网、跨地域数据交互,实现更高质量数据传输服务。推动降低国内省际数字专线电路、互联网接入带宽等主要通信成本。”
公司所提供的虚拟专用网络服务,主要围绕“云”与“云”、“端”(智能终端)与“端”以及“云”与“端”之间的连接开展,是在基础运营商提供的数字链路基础上展开的增值电信服务。公司利用虚拟专用网络相关技术,在租用的基础运营商数字链路资源上搭建骨干网及本地网络,进而为客户搭建企业专网。公司根据客户内部网络情况和应用场景,提供融合多种方案的组网产品,将企业总部、数据中心、云平台以及分散在不同区域的分支机构全面连接。“东数西算”工程的推进,将促进西部地区基础网络资源的部署和优化,从而提高公司在西部的网络服务能力,并降低公司在西部的网络采购成本。
目前,依托公司自建的覆盖东西部主要地区的MPLS骨干网及SD-WAN技术与产品,公司已具备为企业在东部企业总部、西部数据中心及云平台,以及全国分支机构之间,修建企业专用的“信息传输管道”的能力。
(2)公司骨干网节点覆盖全国,能为客户提供就近接入需求
公司已在东西部主要城市设立了60多个业务节点,未来随着“东数西算”数据中心集群的落成,企业可选择就近接入公司骨干网节点,进行东西部跨区域间数据的专用、安全传输。下表为“东数西算”枢纽节点与公司对应省市骨干网主要节点对比:
(3)“东数西算”带来云网融合大趋势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副所长李洁博士的《从“东数西算”看算网发展》文章观点,随着“东数西算”工程的深入推进,我国数据中心网络云化趋势将不断增强,数据中心算力设施与网络发展将进一步融合。同时,网络将不仅是保障数据传输的通道,也将由被动式的管道向敏捷式的服务转移。以SD-WAN技术构建网络时,不仅能保障网络连接,还具备构建更高层次的弹性功能,可以迅速对任意状况做出及时响应,以支持企业新型业务模式的需求。同时,SD-WAN网络在智能运维、服务优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满足云计算时代下企业多分支间、分支与数据中心间、分支与云平台间的智能组网需求,实现数据在企业内部通道的灵活、安全、可靠调度。
4、“东数西算”工程的全面启动是否将直接影响你公司业务的开展
“东数西算”工程的全面启动,将释放企业内部对数据传输、上云、存储等IT需求,千行百业将全面呈现出“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趋势,以云计算为核心、全连接为载体的互联网化。“东数西算”战略推出仍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并未直接参与 “东数西算”工程项目的建设,“东数西算”工程的启动未对公司业务产生直接影响,但随着“东数西算”工程的逐步推进,数字经济活力逐渐得到释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越来越低,有助于中小企业加快推进数字转型升级,对公司开拓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带来帮助。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副所长李洁博士的《从“东数西算”看算网发展》文章观点,“东数西算”战略的实施与水电资源调用不同的是,算力的调用对网络的要求是双向的。也就是说,网络不仅要实现东部数据向西部数据中心的传输,还要承载运算结果的反馈。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虚拟专用网络服务与“西电东送”中的电网、“西气东输”中的管道类似,是在“东数西算”战略背景下,帮助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环节。公司提供的企业专用网络服务,一般以月租形式进行收费。根据行业服务特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主要受带宽大小和物理距离影响。一般来说,带宽越大,距离越长,价格相应越高。
以公司某保险行业客户为例,该客户在全国设有超过30家分支机构,累计服务超过300万用户。公司日常使用业务系统超百种,电话销售系统、保单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对数据传输安全和业务连续性要求很高,同时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系统也要求采用“两地三中心”的灾备模式,进行异地实时数据保护,因此,客户对异地备份及系统灾备要求也较高。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以及在整体成本考量下,客户将异地灾备中心迁往价格较低的西部数据中心是综合性价比较高的选择。因此,随着“东数西算”战略的实施,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增加企业客户对于网络带宽容量和远距离传输的需求,丰富公司客户群体,提高公司客户的客单价,对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有着积极影响。
算力业务形态的变化最终将促进企业进行东西部网络传输需求的上升。随着客户数据存储空间和算力西迁,各分支交互的物理距离拉长,以及网络传输带宽增加,客户在减少数据储存、灾备、计算成本的同时,增加了数据“转运”费用。
“东数西算”战略的市场推广进度将按照国家规划部门与主管部门部署逐步展开,在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的丰富程度、产业投资的规模和用户体验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尚不能预测其成长性与收入规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评估,注意投资风险。
5、相关国家战略的实施是否将为公司带来新增应用场景、服务内容或客户来源
在国家“东数西算”战略的实施的背景下,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进度。受政策影响,中小型客户涌现出如“云上”和“云下”连接、数据存储、计算等相关网络需求,而公司提供的虚拟专用网络业务能为企业用户实现东西部算力数据的传输提供运转通道。
“东数西算”战略的推进,客户在数据连接上的新需求将为客户带来新增的应用场景和服务内容,譬如,在云灾备业务方面,“东数西算”的客户对于数字业务运行的连续性和信心风险控制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司新上线的云灾备服务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备份和数据复制技术,可以为客户建设可管理、可运营的云端灾备服务;在边缘计算业务方面,公司2021年开发的边缘云计算服务不仅能满足东部地区的金融保险、远程医疗、人工智能等对网络要求高的需要实时处理的业务,而且可以通过云边协同,将已处理和实时性不高的边缘数据传输至西部数据中心,进行后台加工、分析、存储备份,充分发挥西部能源优势,实现企业降本增效。综上,相关国家战略的实施将促进我公司企业客户在上云连接、云存储、云灾备、边缘云计算、NaaS等应用场景和相关服务内容的新需求。
综上,“东数西算”工程将有利于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化转型,从而对公司切入并开拓中小企业客户群体产生帮助,但最终能否产生业绩,取决于各企业自身的数字化转型需求、规划及预算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新开发及上线的产品尚不能完全排除存在开发中止或失败、无法交付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请你公司结合问题1回复,说明你公司称“‘东数西算’战略的大力推进,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的原因、依据,相关表述是否严谨、准确且完整,你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并请你公司结合“东数西算”战略对你公司的业务开展的影响情况针对相关市场热点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风险提示: “东数西算”战略推出仍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并未直接参与 “东数西算”工程项目的建设,“东数西算”工程的启动未对公司业务产生直接影响。 “东数西算”工程作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础,将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带来企业数字化需求的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在企业数字化产业链上具有一定优势,但相关业务的市场推广进度与应用落地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与主管部门部署逐步开展,存在实际推进不及预期、未来市场开拓不力的风险以及尚不能完全排除存在开发中止或失败、无法交付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东数西算”最早是在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号)》中形成雏形;2021年5月24日,根据上述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709号)》。此后,在国务院发布的在国务院2022年1月12日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中,也再次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章节进行部署。由此可见,“东数西算”工程是数字经济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和落地抓手。“东数西算”工程的启动,将加速产业数字化进程。在上述国家政府文件中,多次提及“提升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质量,优化数据中心跨网、跨地域数据交互,实现更高质量数据传输服务”、“围绕数据中心集群,稳妥有序推进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连点建设,促进互联网企业、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等多方流量互联互通”等。
近日,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收到投资者关于“东数西算”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有何积极意义的相关问题,结合前述回复,我公司称“东数西算”战略的大力推进,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的原因、依据主要如下:
“东数西算”战略的实施,需要通过构建一条“信息通道”,把东部的数据“输送”到西部进行存储和计算。依托公司自建的覆盖东西部主要地区的MPLS骨干网及SD-WAN技术与产品,公司已具备在东部企业总部、西部数据中心及云平台之间,修建一条专用的“信息传输管道”的能力。
作为“信息传输管道”服务商,公司虽没有直接参与西部数据中心的建设,但公司业务是实现“东数西算”战略中的重要环节,属于整体产业链上的一环,“东数西算”战略的大力推进,长远来看,将给公司业务开拓带来积极影响。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新技术、新业态在主营业务的应用,及时捕捉新兴市场发展机遇,不断加大研发力度,运用新技术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力争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奉献更多的回报。
公司在互动易上的相关回复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的技术与产品、项目应用及市场前景进行回复,相关回复表述审慎、客观以及力求严谨、准确且完整,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相关措辞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及故意夸大事实的情形,亦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等情形。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上市至今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持续严格遵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充分利用投资者专线、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实地调研、投资者信箱等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听取投资者的声音,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同时,公司设专人专岗对上述渠道和平台进行维护,确保服务渠道的畅通以及及时、有效地沟通,构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桥梁。
三、请你公司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相关人员减持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了自查及书面确认核实,核实情况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近1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1、截至2022年2月23日,东方富海作为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10,536,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8.00%。
(1)东方富海于2022年1月12日向公司发送《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东方富海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3%)。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东方富海于2022年1月20日向公司发送《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实施进展告知函》,东方富海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截至2022年1月19日,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3)东方富海于2022年2月11日向公司发送《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告知函》,东方富海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72,7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截至2022年2月11日,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过半。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4)东方富海于2022年2月22日向公司发送《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实施进展告知函》,东方富海自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11,3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截至2022年2月21日,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
同日,东方富海向公司发送《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完毕告知函》,东方富海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2月22日期间,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3%。截至2022年2月22日,东方富海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2、东方富海自2008年投资公司以来,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全力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东方富海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于2021年12月22日届满后,东方富海基于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原因对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东方富海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审慎制定减持计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逐步减持,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东方富海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东方富海出具的声明,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与上市公司配合进行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近1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的交易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相关人员减持的情形。
四、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除上述回复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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