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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谭澍先生、Zhao Ruimei女士:

  因你们对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对你们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7,000,000元罚款。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三项和第七项的规定,我会拟对你们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我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2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21-68601836/68601835)。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们对我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们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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