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4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1.25元,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37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5.508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产品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总额:人民币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额3.4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基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公司”或“乙方”)设立国际化研发创新平台需要,以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公司拟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在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投资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实施本协议约定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负责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及后续相关实施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机关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甲方系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
关联关系说明:甲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公司拟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本项目将以公司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进行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
截止本公告日,项目公司尚未完成设立登记手续。
四、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方基因国际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乙方以自身技术平台为出发点,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通过平台拓展进行从分子生物原料到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诊断产品和设备的创新研发,开展一到四代基因测序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快国际先进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以及销售业务。
(三)投资金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币3.4亿元。
(四)项目用地
本项目用地位于临港新片区顶科社区内,地块规划编号为H06a-01,土地性质为研发用地,选址位于所在地块的北半侧,土地面积约为17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项目地块竞得后,乙方项目公司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应符合上海市土地出让管理及《出让合同》(包括招拍挂出让文件,下同)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进度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起1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两图一表(总平面图、鸟瞰图、基本情况信息表)及方案文本,并在地块竞得后6个月内开工,在交地后24个月内竣工、36个月内投产。
(六)经营年限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承诺自政策享受年度起必须在临港新片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期间不改变在新片区的纳税义务;如无正当理由迁离新片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七)投资强度及预期收益
本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币3.4亿元。
本项目在交地后5年内达到规模化营收,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每年3100万元。
以上经济指标将作为签订《出让合同》的重要依据。
(八)双方应尽责任与义务
1、甲方
甲方承诺在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新片区政策:
(1)甲方支持乙方申请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研发资金扶持政策。
(2)甲方协助乙方申报重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专项评审认定后,五年内可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其他纳税奖励、贷款贴息、境外高端、紧缺人才、核心人员相关个税补贴及奖励、转户、落户、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由本协议约定,以上扶持政策原则上以乙方申请时新片区当期政策及操作指南为准。
2、乙方
(1)乙方在新片区内设立项目公司的,乙方应持续保持对项目公司的控股地位,如控股地位发生变动,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按本协议项目投资与产出要求完成相关经济指标。甲方将对乙方项目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3)项目税收落地要求
乙方充分理解项目税收落地对于临港新片区的重要性,承诺本项目工商注册与税收落户临港新片区,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收均须由项目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缴纳。
(4)乙方承诺未来上市主体、贡献对等要求、项目进度要求、环保要求等符合本协议约定。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任何一方提起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整合国际医疗技术资源,高度聚焦国际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以及技术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效果,与临港新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高度吻合,对公司发展具有持续深远的意义。
2、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投资和实施,以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与行业发展趋势、研发项目及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市场化能力等因素密切相关,项目建设进程、运营能力和预期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约定事项,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请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经营情况: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03,194.0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07.2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7,713.1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4.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6,097.9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7.06%。
2、报告期财务状况: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887,753.82万元,比年初增长148.4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71,071.92万元,比年初增长174.35%。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年度继续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含家庭自测)继续投入到防疫事业中,产品在欧洲市场销售业绩继续大幅度增长,常规诊断试剂、诊断仪器业务保持稳定发展,促使2021年度经营业绩大幅度增长。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2021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度增长207.22%,主要原因为: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境外检测需求量大,公司新冠检测试剂持续向欧洲市场出口,取得了重大销售业绩,促使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
2、2021年度,公司营业利润比上年度增长187.44%、利润总额比上年度增长187.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184.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增长187.06%,202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度增长178.78%,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度增长带来相应利润的同步增长。
3、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比年初增长148.4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比年初增长174.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比年初增长174.39%,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度增长,带来相应的未分配利润等同步增长,促使公司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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