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旭”)共同发起设立江西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预计100亿元(以后续实际募资金额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40亿元;上海沪旭将作为上述基金的管理人。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旭”)共同发起设立江西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江西沪旭”或“基金”),基金总规模预计100亿元(以后续实际募资金额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40亿元。
●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尚未确定,上述基金存在募资不足、募资失败或解散的风险。
(2)以上投资事项为意向性事项,公司尚未与上海沪旭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基金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方式、存续期、基金退出方式、基金管理费等协议条款尚未确定。
(3)上述基金主要围绕钢铁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如后续投资于钢铁企业,存在导致同业竞争的风险;如后续投资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及关联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并及时披露。
(4)上述基金在后续投资过程中,也存在因交易价格、竞争等其他因素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关联方上海沪旭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基金总规模预计100亿元(以后续实际募资金额为准),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40亿元;上海沪旭将作为上述基金的管理人。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际”)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国际同时持有上海沪旭99.90%股权;上海沪旭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2X177
法定代表人:敖新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单号)4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沪旭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935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沪旭经审计总资产(合并)30,140.46万元,净资产28,890.6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3.20万元,投资收益1,015.69万元,净利润812.62万元。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江西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
(二)投资范围:主要围绕钢铁产业进行股权投资。
(三)基金规模:预计100亿元(以后续实际募资金额为准)。
(四)出资份额:公司拟出资40亿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
上海沪旭将作为上述基金的管理人。
除以上事项外,上述基金的其他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方式、存续期、基金退出方式、基金管理费等协议条款尚未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基金,主要围绕钢铁产业进行股权投资,有助于公司利用各方的优势与资源,顺应钢铁产业并购整合的形势,推动公司做大做强。
因上述基金的设立及后续投资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尚难以判断上述投资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基金,顺应钢铁产业并购整合的形势,有助于公司利用各方的优势与资源,推动公司做大做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如下:
2022年2月,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江西特种汽车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对外转让,转让价格为1,528万元。公司享有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七、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基金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及其出资金额尚未确定,上述基金存在募资不足、募资失败或解散的风险。
(二)以上投资事项为意向性事项,公司尚未与上海沪旭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基金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方式、存续期、基金退出方式、基金管理费等协议条款尚未确定。
(三)上述基金主要围绕钢铁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如后续投资于钢铁企业,存在导致同业竞争的风险;如后续投资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及关联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并及时披露。
(四)上述基金在后续投资过程中,也存在因交易价格、竞争等其他因素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4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方威先生、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3月10日-11日,8: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了董事敖新华的减持股份计划(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敖新华持有公司178.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2年2月25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在此期间,敖新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3,6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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