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明峥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权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87.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0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
正帆科技生物医药总部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百泰”)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正帆科技生物医药总部基地项目,用于生物医药核心装备、原辅料耗材、先进药物递送系统的研发与生产。
● 项目投资背景:公司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生物医药行业客户提供生物医药工艺流体系统(制药用水系统、生物发酵系统、超滤纯化系统、制剂配液系统等)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生物医药业务板块的产能,深化产业布局,投资建设正帆科技生物医药总部基地项目。
● 项目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投资用于厂房建设、研发与生产设备添置等,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需投入。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计划自2022年起逐步实施,拟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而定,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风险提示: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是公司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资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有关,项目实际的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该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实施落地,进一步配套并服务客户,公司计划由子公司正帆百泰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正帆科技生物医药总部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5亿元人民币,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8亩。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项目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正帆科技生物医药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正帆百泰投资建设正帆科技生物医药总部基地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黄勇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药品委托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0%。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正帆科技生物医药总部基地;
2、项目位置:位于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暂定);
3、建设内容:建设生物医药核心装备、原辅料耗材、先进药物递送系统的研发与生产总部基地;
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投资用于厂房建设、研发与生产设备添置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8亩,具体面积以国土规划部门批复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生物医药产业一直以来作为中国未来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之一,多年来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发展势头。在《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中,我国就已提出将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国家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的重点领域。《“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我国将重点强化战略科技力量,聚焦生物医药等重大创新领域。国家提出“生物经济”的概念,明确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等产业,再次强调生物医药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明确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鼓励扶持方向,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公司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生物医药行业客户提供生物医药工艺流体系统(制药用水系统、生物发酵系统、超滤纯化系统、制剂配液系统等)解决方案,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生物医药业务板块的产能,深化产业布局,投资建设正帆科技生物医药总部基地项目。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时也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了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条件,进一步保障了公司为国内生物制药企业提供高可靠的工艺物料供应系统解决方案,对公司产品深入拓展下游市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对外投资计划自2022年起逐步实施,拟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而定,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是公司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资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有关,项目实际的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二)该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周期、投资效益及投资回收期等计划和预测存在不能按期推进和实现的风险;同时,随固定资产增加、计提折旧和摊销增加,存在盈利减少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YU DONG LEI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2月25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87.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0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正帆科技生物医药总部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正帆科技生物医药总部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2月25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7.0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4.04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根据《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87.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拟向陈越女士、杨琦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费忠新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告编号:2021-00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拟向陈越女士、杨琦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2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1),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3月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拟向陈越女士、杨琦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3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828.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87.00万份股票期权。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实,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权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87.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04元/份。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经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本次相关议案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形,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2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87.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04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2年2月25日。
2、授予数量:87.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5,650万份的0.34%。
3、授予人数:8人。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04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8、股票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同时,根据公司各考核年度内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照实际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比例设置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各考核年度内的业绩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比例及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具体如下:
预留部分授予后,各考核年度内的业绩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比例及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具体如下: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各考核年度内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比例及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税后利润完成情况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税后利润是反映公司经营效益及管理绩效较为重要的指标,根据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2021年及2022年累计税后利润不低于2.9亿元,2021年、2022年及2023年的累计税后利润不低于4.9亿元,体现一定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层面设置了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共8名激励对象以24.04元/股授予87.00万份股票期权。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作为定价模型,并于授予日使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该等费用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实际费用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规定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 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3.以上数据及指标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827.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4.8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66.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587.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92%。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58,535.00万元,同比增长26.8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87,160.71万元,同比增长9.79%。
2021年半导体、光伏太阳能和生物医药等行业景气度上行,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和产品研发力度,新签订单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发展。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64.86%,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2.7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1.3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5.92%,主要系报告期内受下游行业规模扩大的影响,销售收入规模增长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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