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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章程》一致通过本次董事会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MENELAS NICOLAS PANGALOS、RODOLPHE PETER ANDRE GREPIENT需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XIAOLIN ZHANG(张小林)、吕洪斌需回避表决,由其他9名董事参与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启用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启用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贷款信用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银行贷款信用额度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3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320.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63.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656.78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14.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94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30%。最近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09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9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9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5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月 24 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巍,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鸣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奕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巍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黄鸣柳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奕珂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巍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黄鸣柳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奕珂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普华永道中天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普华永道中天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1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的相关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次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7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太湖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2日

  至2022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的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 登记时间:2022年3月17日 (9:30-15:00)

  (二) 登记方式:

  1. 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IR@dizalpharm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 “迪哲医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 。

  2. 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 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吕洪斌、董韡雯

  联系电话:021-61095757

  电子邮箱:IR@dizalpharma.com

  邮编:201203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亮景路199号2期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1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

  及启用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启用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60,000,000股增加至400,000,1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100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021年12月27日,公司2020年员工股份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完成行权,共119人行权,行权股票数量4,183,020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58%。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00,000,100股变更为404,183,1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0,100元增至人民币404,183,120元。

  二、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住所为: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路汇融商务广场E楼(5号楼)4105室

  变更后住所为: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C栋404、405、416室

  三、 修订《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中部分条款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后,授权人员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

  项目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对新药项目进行补充投资。本次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48,342万元增加至152,242万元。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对新药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9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468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5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0,320.5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663.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56.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19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98,656.78万元,其中计划用于新药研发项目148,34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新药研发的募投项目中已使用募集资金25,661.98万元。

  三、本次拟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的新药研发项目情况

  考虑到各项目优先级、临床申报策略、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为尽快实现领先产品上市,公司决定对临床项目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在募投子项目之间进行下述调整:

  1、 关于DZD9008

  EGFR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人数较多且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2019年全球新发患者6.4万人、中国新发患者3.0万人,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DZD9008是公司自主研发的针对EGFR/HER2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设计的小分子抑制剂,临床前及临床研究显示DZD9008具有高靶点选择性,具备良好的药代动力学数据,且临床疗效优异:截至2021年7月30日,全球临床试验结果显示,DZD9008在200 mg/日和300mg/日剂量下,确认的最佳客观缓解率(ORR)分别达到45.5%和41.9%,并在脑转移患者及强生Amivantamab疗效不佳或治疗后进展的患者中均显示疗效。并且,DZD9008用于治疗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已先后获得中美两国突破性疗法的双重认定,有望通过优先审评缩短产品上市审评的时间。

  综合考虑DZD9008的上述优势和最新研发进展等因素,公司拟全力加速DZD9008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试验,争取DZD9008尽早在全球主要市场获批上市,使患者受益。因此公司拟对DZD9008的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拟增加DZD9008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相关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45,000万元,募投项目投入调整为60,028万元,研发阶段调整为临床研究阶段。

  (2)非小细胞肺癌联合用药的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为包括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在内的非小细胞肺癌联合用药的临床研发阶段的研发投入。

  (3)鉴于新适应症开发周期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暂缓DZD9008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阳性的其它实体瘤临床研究的募集资金投入,加快推进DZD9008针对EGFR 20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根据项目进展适时扩展适应症。

  2、关于DZD4205

  DZD4205是全球首个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疾病开展临床研究的特异性JAK1抑制剂。I/II期临床试验数据显示DZD4205在II期推荐剂量(150 mg)水平的安全性良好,且临床疗效优异,并且新增针对经一线系统性治疗后肿瘤缓解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维持/巩固治疗等临床试验。根据DZD4205的各适应症整体研发规划,为全力加速领先适应症的研发进度,实现产品早日上市,公司拟对DZD4205的各适应症相关研发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拟增加DZD4205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研究相关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10,000万元,募投项目投入调整为20,200万元,研发阶段调整为临床研究阶段。

  (2)DZD4205针对皮肤T细胞淋巴瘤的研发投入调整为临床研究阶段。

  (3)DZD4205针对干眼症将临床前的研发投入和临床II期的研发投入合并为临床前及临床研究阶段的研发投入。

  (4)鉴于新适应症开发周期长,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暂缓DZD4205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批准后验证试验及治疗骨髓增值性肿瘤、多发性骨髓瘤、特异性皮炎的募集资金研发投入,加快推进DZD4205针对外周T细胞淋巴瘤,根据项目进展适时扩展适应症。

  3、关于DZD1516

  鉴于DZD1516针对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疗效,以及完全渗透血脑屏障的能力,公司拟加快推进针对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拟使用募集资金追加3,000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投入调整为5,890万元,研发阶段调整为临床研究阶段。

  4、关于DZD8586

  DZD8586的研发进度快于之前设计募投时的预期,临床前研究显示DZD8586各项成药指标都达到设计预期,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渗透血脑屏障的能力,可以有效抑制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DZD8586已于2021年10月获批在美国开展健康受试者I期临床试验,于2022年1月获批在中国境内开展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I期临床试验,用于治疗肿瘤和其它重要疾病。

  鉴于DZD8586已获中国CDE和美国FDA批准目前正分别在中国境内开展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I期临床试验和在美国开展健康受试者I期临床试验,因此公司拟将DZD8586原血液瘤临床前研究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调整为用于DZD8586开展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临床阶段的研发投入,同时增加开展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使用募集资金的临床阶段研发投入2,000万元,募投项目投入调整为5,400万元。

  四、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1、调整前

  

  2、调整后

  

  综上,经过上述调整,原新药研发项目的合计投入由148,342万元增加至152,242万元,新增3,900万元,该部分差额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补足。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利好助推新药研发项目实施

  政府出台一系列支持新药研发的相关产业政策,缩短了创新药物临床申请和上市申请的审批时间;《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旨在为患者提供更优的治疗选择,加快有潜力的新药进入市场,满足临床迫切需求。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人才激励计划和鼓励研发创新等优惠政策,以支持中国企业的研发活动。公司始终围绕全球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专注于恶性肿瘤以及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以推出全球首创药物和具有突破性潜力的治疗方法为目标,公司战略符合政策鼓励方向,有助于公司稳步健康发展,在研项目有序推进。

  (二)全球肿瘤创新药市场需求不断增加

  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进一步发展,更多的靶向药物及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问世和更多的适应症获批以及增加的患者人群,推动了抗肿瘤药物市场的进一步增长,预计到2024年,全球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将达到2,444亿美元。中国肿瘤药市场受患者数量增加、临床需求增加、相关有利政策等驱动因素影响,在未来几年将呈现快速上升态势,预计到2024年,中国抗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将会达到3,672亿人民币(数据来源:弗洛斯特沙利文)。癌症患者仍然存在巨大的尚未满足的治疗需求。世界各国都对治疗癌症或罕见病的新药或新型疗法寄予厚望,对新药和新型疗法开发的研发投入也不断增加。

  本次募投子项目之间的调整后,募投项目仍专注于恶性肿瘤以及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的全球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迪哲医药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在研产品组合,所有产品均享有完整的全球权益,并采用全球同步开发的模式,致力于为全球市场提供真正具备差异化优势的创新药。

  (三)创新药的研发能力和研发团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具有在小分子创新药研发领域拥有行业领先的转化科学研究能力和一体化的研发平台。公司通过研发实践,整合了生物科学、药物化学、药物ADME等多个学科的研究能力和研发经验,形成包括细胞及动物模型平台、生物标志物探索及验证平台、模型引导药物研发平台在内的转化科学技术平台。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161名研发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专业的医药学术背景,研发团队技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领域涵盖新药研发各个方面。以转化医学为核心的技术平台和优秀的研发团队是募投项目以及在研产品顺利推进的有力保障。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领先产品上市进度,本次募集资金仅在新药研发各子项目之间进行的调整,将资源向领先产品适应症倾斜,没有新增用途,不需要额外技术平台。经本次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为公司产品快速上市提供更好的保障,通过现有核心技术平台早日实现产品上市,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有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药研发及上市是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均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对新药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研发情况及研发计划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在研项目的有序推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水平的提高,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哲医药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方案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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