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丛玮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丛玮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函》,拟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丛玮先生。截至本公告日,王丛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久芳先生与王丛玮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久芳先生共计持有公司2,439,439,99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6.62%。
2.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2.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拟用于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增持人将严格遵守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法律法规,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王丛玮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函》。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63,657,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新海投资”因其自身经营发展及资金需要,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3,657,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0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新海投资”自身经营发展及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新海投资”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价格择机出售
(二)“新海投资”及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新海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新海投资”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新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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