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59人(暂缓授予1人不符合解锁条件);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94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暂缓授予1人不符合解锁条件);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并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3月8日及2020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完成了对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人员1,271人共计49,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最终授予价格为7.56元/股。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2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8、2020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0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260名激励对象授予5,3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授予共计3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0、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1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1、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人全部放弃,2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1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70,000股调整为4,620,000股。
12、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8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98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16人共计560,000股,预留部分授予2人合计42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3、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授予的103名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8,500股(其中首次87名共计1,768,500股,预留16名共计31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8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00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其中暂缓授予1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6.7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
15、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1,630,000股(其中首次81人,合计1,400,000股;预留14人,合计2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8月30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5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2,885,000股(其中首次121人,合计2,295,000股;预留30人,合计5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88%。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3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2,127,500股(其中首次102人,合计1,842,500股;预留32人,合计28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2年2月25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4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958,000股(其中首次43人,合计818,000股;预留11人,合计1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5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94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暂缓授予1人本次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20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9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0年3月2日,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1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即本次866名激励对象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5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42,000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1人本次不符合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注:1、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选李志轩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此,公司激励对象名单中对相关人员的职务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情况外,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未发生变化。
2、董事李志轩先生、暂缓授予对象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分别获授2019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万股、15万股、5万股,已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7.5万股、7.5万股、2.5万股,因本次绩效考评结果为D,本次激励额度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42,000股,因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488,000股。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5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此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茂名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正邦”)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新增担保额度共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具体增加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1)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茂名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10/28
3、法定代表人:陈礽增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5、注册地址:化州市中垌镇兰山白石长江岭村28号房屋首层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动物饲养;牲畜饲养;种畜禽经营;饲料生产;种畜禽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机械服务;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持股比例: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89.38%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茂名正邦资产总额0.00万元,负债总额0.00万元,净资产0.00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茂名正邦资产总额6,516.89万元,负债总额7,051.13万元,净资产-534.2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055.27万元,利润总额-534.23万元,净利润-534.23万元。
9、经查询,茂名正邦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上下游合作方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茂名正邦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89.38%的控股子公司,虽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措施,被担保对象也未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类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茂名正邦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被担保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公司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开展经营业务(含采购)等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其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868,527万元(含尚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3,000万元,被担保单位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其余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占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5.28%;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37%,无逾期担保。
截至2022年1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上下游合作方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余额累计为1,085,161万元(含公司1月份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还款、担保采购等),占2020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31%;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67%,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3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48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年3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3月2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1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3月8日及2020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完成了对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人员1,271人共计49,370,000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最终授予价格为7.56元/股。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56元/股调整为7.49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20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8、2020年7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0年7月2日为授予日,向260名激励对象授予5,37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授予共计35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0、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1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1、2020年9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人全部放弃,2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260人调整为21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70,000股调整为4,620,000股。
12、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8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98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16人共计560,000股,预留部分授予2人合计42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3、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03名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78,500股(其中首次87名共计1,768,500股,预留16名共计31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6.7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
15、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9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1,630,000股(其中首次81人,合计1,400,000股;预留14人,合计23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5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2,885,000股(其中首次121人,合计2,295,000股;预留30人,合计59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3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2,127,500股(其中首次102人,合计1,842,500股;预留32人,合计28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2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4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958,000股(其中首次43人,合计818,000股;预留11人,合计1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1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付渊、李强、陈毅、武兵等21人,共计330,000股);预留授予11名激励对象(邓琪、郭让、李进等11人,共计140,000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含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8,000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95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6.7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818,000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1.66%,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回购价格为6.79元/股;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140,000股,占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3.03%,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回购价格为8.38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注销完成后,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87人调整为866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07人。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单位:股
备注:上表中的总股本以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4,096,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3%,成交均价约为18.80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77,019,326.17元。公司已完成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实际购买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具有一致性。
3、2021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096,900股已于2021年3月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3%。
二、 提前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原因及后续处理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预计无法达成事业合伙人计划考核目标。经慎重考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资产后续处置将按照《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中的规定进行清算,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并计划于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清算完毕。
三、 提前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提前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市场环境的变化,在未来将选择合适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式,来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共同发展,届时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四、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提前终止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五、 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林峰、李志轩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019号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859名激励对象(暂缓授予1人本次不符合解锁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020号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本次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提前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终止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021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李志轩先生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董事李志轩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019号公告。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59人(暂缓授予1人本次不符合解锁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42,0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4%。
公司董事李志轩先生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董事李志轩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解锁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020号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预计无法达成事业合伙人计划考核目标。经慎重考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后续处置将按照《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清算所有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资产,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并于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出售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提前终止及后续处置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提前终止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终止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林峰、李志轩先生为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参与者,故董事林峰先生、李志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提前终止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021号公告。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茂名正邦养殖有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担保额度共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022号公告。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择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日期将通过召开董事会的方式确定并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