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议案获得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7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对集团环保新增担保额度2亿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担保进展情况
集团环保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南湖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集团环保向银行申请4000万元的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向集团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集团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9,200万元,本次担保后,集团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5,2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8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3号楼C301
4、法定代表人:杨水清
5、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环境污染设施运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4.29%,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71%。
8、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团环保总资产41.70亿元,总负债12.58亿元,净资产29.12亿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0年度营业收入3.48亿元,利润总额1,249.50万元,净利润914.93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集团环保总资产43.98亿,总负债14.28亿,净资产29.69亿,或有事项总额0,2021年1-9月营业收入3.62亿,利润总额5013.37万元,净利润5798.67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集团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额度:4000万
4、风险控制措施:集团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集团环保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集团环保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0,248.13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0.2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51,222.63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09,025.5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06%和9.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9,697.3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49263 债券简称:20东林G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9,899.98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1%。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累计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2年2月24日,除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89,798.44万元,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等。
2、据统计,近两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为54.7%和54.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累计诉讼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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