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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影响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经初步测算,预计减少2022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约为3,402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净利润约为2,89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气相沉积炉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对规格型号为34000L及以上的气相沉积炉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目前的5年调整为10年。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1、变更的内容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2、变更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气相沉积炉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了复核。

  公司新购置的规格型号为34000L及以上的气相沉积炉能满足未来大尺寸产品需求,不存在因产品尺寸增大而提前淘汰的风险;且考虑到市场前瞻性、腐蚀损耗、加热区域是否分开等影响使用寿命的因素,公司新购置的规格型号为34000L及以上的气相沉积炉较旧设备均实现了优化改进,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新购置的规格型号为34000L及以上的气相沉积炉的稳定性及使用寿命有了极大的提高,使用寿命预计可达到10年。为了更加客观反映气相沉积炉的预计使用年限,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规格型号为34000L及以上的气相沉积炉的折旧年限由 5年调整为10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的影响情况:预计减少2022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约为3,402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净利润约为2,89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规格型号为34000L及以上的气相沉积炉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5年调整为10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2]3393-5号),认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金博股份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1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8日

  至2022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度述职报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3月17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3月17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6楼638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西路2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人:罗建伟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580,898,306.4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22,580,823.60元,本年度使用358,317,482.83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1,151,218.24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年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319,499,983.40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56,498,214.97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05.24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公司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金额为298,957,652.55元。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金额76,450,217.2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博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博股份2021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博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博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除上述条款、条款编号和索引及自动调整目录页码外,《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其中,《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形成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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