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31001090,发证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