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270,000万元;已担保金额(不含本次担保):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3.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4.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5.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6.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7.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8.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9.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10.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新设立全资生产子公司,2021年度处于筹建中或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项目建设及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预计被担保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确保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71%。
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2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并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对公司章程做出部分修订,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公司章程,现拟修订以下内容: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完成对监管机构的报备以及相关信息变更登记事项。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2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博林天瑞喜来登酒店三楼博林B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1日
至2022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于2022年2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时间及地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office@szeastroc.com)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2年3月17日下午17:30前发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三栋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及中高风险所在地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根据防疫管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丽华
电话号码:0755-26980181
传真号码:0755-26980181
电子信箱:boardoffice@szeastroc.com
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1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含本数)。
● 审议情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含本数),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1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饮料”)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1] 1572号文《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5,9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6,361.41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6,361.4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7,435.95 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607.35万元及注销账户转出的余额2.6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435.95万元,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包括本公司于该账户下持有的29,432.19万元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存款方式属于活期存款,超出计息标准的部分自动按照通知存款的利率计息,没有支取限制,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
注2:截至报告期末,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了销户。
2021年5月24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鹏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及增值税8,894,512.40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78,981,167.5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78,787.57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474,359,450.66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结论性意见如下:
东鹏饮料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1742】号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鹏饮料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未完全实现达产。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19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理财产品类型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四)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 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本金和收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规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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