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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鼓励险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 专家称此举利好保险公司资产端与负债端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  洁

  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引导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资金和保障支持。

  拥有15年保险从业经历、首批向监管备案的投连险投资经理、保险资管业资深人士王传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述文件是指导意见,短期谈不上实质性影响。但从长期看,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框架已见雏形,未来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收益特点最匹配的资金就是保险资金,若险资机构能够抓住政策机会,则可以在该领域做实资产端,反向驱动保险负债良性增长。

  监管引导险资多样化

  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

  《指导意见》明确,银保监会引导保险资金多样化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和服务,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认购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对此,一家大型险企固收投资经理告诉记者,对于险资机构投资者而言,REITs作为中等收益、中等风险的金融工具,具有流动性高、收益稳定、安全性强等特点,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长期看有望成为重要投资品种。在利率不断降低且信用风险不断攀升的当前,基础设施REITs的特点对于资金方而言具有一定吸引力,且REITs与债市和股市相关性较低,有助于保险资金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总的来说,REITs具有亦股亦债的特性,产品底层是风险较小的不动产或基础设施资产,资产稳定性较好,因而REITs产品属于下跌有底,同时具有上涨空间的产品,可以作为固收+策略中重要的配置品种。”上述投资经理表示。

  监管还明确了市场化方式投资路径。《指导意见》提出,对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自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或存量盘活项目,银行、保险机构在综合考虑企业项目建设或购置,以及后续运营需求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提供适配其融资需求的产品。

  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

  与险资属性相匹配

  尽管险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规则,但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以后监管细化规则的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机会将利好保险公司资产端与负债端。

  王传振认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政府民生工程,租金收入虽然低廉,但非常稳定,符合保险资金的要求。若险资机构能够抓住政策机会,则可以在该领域做实资产端,反向驱动保险负债良性增长。

  “随着‘房住不炒’政策的深入和居民购房预期理性回归,以及国家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渐清晰,当前,引入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并配套系统严格的监管要求,可谓恰逢其时。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缓解住房难题,又符合市场化导向,合理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王传振表示。

  中再资产不动产投资事业部此前也撰文表示,险资以股权形式重资产投资租赁住房项目,匹配银行低息长期贷款,既能在持有期间取得长期稳定的租金回报,又能在退出时取得可观的资产增值收益,且险资投资租赁住房项目的风险基础因子较低,综合分析具有较高的配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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