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股东孙世尧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35.47%。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2021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2021-094)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12月3日,股东孙世尧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8,828,800股,减持后孙世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鲲鹏先生合计持股比例已降至公司总股本的5%。
2022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孙世尧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孙世尧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649,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具体如下: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包括股份持有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2.78元/股-6.38元/股。
孙世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鲲鹏先生,自2021年12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0.44%。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孙世尧先生与孙鲲鹏先生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如下: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承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孙世尧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孙世尧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但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实际减持公司股份13,649,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超出减持计划原定股数,超额减持649,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超额减持部分金额约为人民币364.80万元(按实际超过日的减持均价计算)。
2、股东孙世尧先生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相关人员深刻反省,并共同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同时,对本次超额减持可能为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
3、除上述情况外,孙世尧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孙世尧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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