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2、高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9,555,305.7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26,355,117.93元。报告期,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7,546,497.50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30,185,990.00已达注册资本的50%,公司不再继续提取法定盈余公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67,393,381.95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540,077.01元。拟以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37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371,980元(含税),占报告期净利润的25.20%,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二)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三)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
2019-2021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41元、1.61元、4.88元,均高于1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312.18万元、7,299.68万元、23,955.53万元,持续增长。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1年的每股收益变为2.44元,高于0.5元。鉴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持续向好,且2021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较为充足,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进行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综上,本公司送转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一)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
公司2019-2021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41元、1.61元、4.88元,均高于1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312.18万元、7,299.68万元、23,955.53万元,持续增长。本公司不存在此项不符合披露高送转方案情形。
(二)公司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三个月是否不存在减持计划及未来四至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并披露。相关股东应当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上市公司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本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解禁期为2024年9月,公司不存在此项不符合披露高送转方案情形。
综上:本公司披露的高送转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3、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业绩指标符合实施高送转方案的相关规定
2019-2021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41元、1.61元、4.88元,均高于1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312.18万元、7,299.68万元、23,955.53万元,持续增长。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1年的每股收益变为2.44元,高于0.5元。综上,本预案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的规定。
(2)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始终专注于超硬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培育钻石产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是新材料行业中的明星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公司成长迅速且稳定,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
①净利润增长情况
近年来,公司业绩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近3年(2019年-2021年)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94.81%,每股收益的复合增长率为86.04%。公司具备稳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本次转增具有合理的业绩基础。
②净资产变动情况
2021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92,995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73,733,190.26元元。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349,414.75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增加至958,318,369.71元,增幅115.24%,实现了净资产的大幅度增长。本次转增的规模与公司净资产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③股本数量及资本公积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公司股本45,278,985股。而在此期间,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稳步增长,产品结构不断完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相对于目前的经营规模,公司当前股本规模较小。本次转增的实施能够壮大股本规模,使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匹配,具有必要性。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本公积为381,781,971.23元。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需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0,371,980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预案的实施条件。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增明先生提出的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公司相关股东均处在限售期内,在本预案公布前三个月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2、公司相关股东均处在限售期内,在本预案公布后三个月及未来四至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3、公司相关股东在本预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肃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1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金刚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
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具有超硬、耐磨、抗腐蚀等优良性能,属于高效、高精、半永久性、环保型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是生产用于高硬脆、难加工材料的锯、切、磨、钻等加工工具的核心耗材,终端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建材石材、勘探采掘、机械加工、清洁能源、消费电子、半导体等行业。同时,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持续挖掘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高灵敏、高透光、高功率、高热传导率和高电子迁移等热、光、电、声和化学性能优势,努力探索其作为功能性材料在新兴领域产业化应用的可能性。
培育钻石产品在晶体结构完整性、透明度、折射率、色散等方面可与天然钻石相媲美,作为钻石消费领域的新兴选择可用于制作钻戒、项链、耳饰等各类钻石饰品及其他时尚消费品。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全球钻石消费市场变革契机,持续投入研发资源,提高培育钻石合成技术水平,将培育钻石研发向大颗粒、高品级、多颜色等方向不断突破,培育钻石业务将发展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中心,在人造金刚石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控制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原材料配方、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制造、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高品级培育钻石合成技术、金刚石微粉制备技术等在内的人造金刚石生产全套核心技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目前已形成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培育钻石三大核心产品体系,产品结构丰富,协同效应明显,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产品在品级、稳定性、工艺适用性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在线锯用微粉以及IC芯片超精加工用特种异型八面体金刚石尖晶、超细金刚石单晶、高品级大颗粒培育钻石等特种金刚石产品细分市场具备领先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国家新材料战略发展规划和钻石消费市场发展趋势,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地处人造金刚石产业基地集群优势,一直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三大类,金刚石单晶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磨削级单晶、锯切级单晶和大单晶,金刚石微粉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研磨用微粉、线锯用微粉和其他工具用微粉。公司各类型人造金刚石产品在颗粒形貌、产品性能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1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5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0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509.299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62元。截止2021年9月2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11,217,556.9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尾款20,754,716.98元后,募集资金到账为人民币290,462,839.92元;扣除发行费用16,729,649.66元,募集资金净额273,733,190.26元。
截至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2,210,601.3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7,577,469.82元;于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128,696.1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73,733,190.2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0年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9月15日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专户余额为截至2021年9月27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与相关发行费用。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3,733,190.26元,少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49,491,4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有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公司根据部分项目投入指标模拟测算的结果。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07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租赁准则”。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0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购买五亿元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授权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外购买五亿元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授权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外购买五亿元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授权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08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D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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