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2年3月2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3月4日(T+2日)公告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2年3月4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2年3月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55倍(截至2022年2月25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19.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发行新股11,952,152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856.46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947.0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909.38万元,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952,15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2月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9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通过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聚赛龙”,网上申购代码为“301131”。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1,952,152股。其中,网上发行11,952,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7%,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52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35,827,848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47,78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55倍(截至2022年2月25日,T-3日)。
根据发行人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财务数据,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5,856.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47.0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909.38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2月28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3月2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1,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该市值可同时用于2022年3月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3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三、网上发行(十二)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2年2月28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发行人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财务数据,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2022年2月2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55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23.87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13倍,低于2022年2月2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55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20.87倍,低于2022年2月2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23.87倍。
(2)与《招股说明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数据截至2022年2月25日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2月25日总股本;
2、聚赛龙市盈率按照发行价30.00元/股、发行后总股本4,778万股计算;
3、预计EPS=Wind披露的可比公司2021年EPS的一致预测数据;南京聚隆无2021年EPS的一致预测数据;聚赛龙2021年预计EPS按照经审阅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计算;
4、根据普利特公告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其上游主要大宗原料及辅料价格大规模上涨,致使其成本大幅增加,对其净利润产生了严重影响,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预测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时将其剔除;
5、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1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5.22倍;对应的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20.87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7.26倍(剔除异常值);对应的发行人预测市盈率为25.3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预测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3.88倍(剔除异常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与招股说明书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改性通用塑料、改性工程塑料、改性特种工程塑料及其他高分子材料等产品,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工业、消费电子、医护材料等领域。为了更加充分合理地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按照主要产品和客户构成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A、产品及业务领域比较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市场经验积累,在行业内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品牌美誉度,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华南区域和华东区域形成了一定的区位优势,主要客户包括美的集团、海信集团、格兰仕集团、苏泊尔、东风集团、丰田集团等,其中家电是公司最主要的下游领域,近年来,随着公司对汽车市场的不断开拓,汽车产业也逐步成为了公司的重要下游领域。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产品构成、主要销售区域、下游行业及客户构成上的比较情况如下:
注: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等公开信息。
根据上表,上述上市公司的产品构成中,普利特、沃特股份、南京聚隆、道恩股份的收入主要来自改性塑料产品,金发科技和国恩股份虽然产品类别较多,但改性塑料产品的收入占比均在50%以上,因此上述上市公司与公司的业务较为相近。从主要销售区域来看,各家上市公司的优势销售区域普遍以华南、华东地区为主;从下游市场来看,金发科技为行业龙头企业,业务覆盖领域较多,普利特的下游市场主要为汽车和家电领域,国恩股份主要为家电等,沃特股份下游市场主要为电子领域等,南京聚隆主要为汽车及轨道交通,公司主要下游领域为家电市场,近年来在汽车领域发展较快,各家公司下游市场侧重有所不同,但普遍覆盖了家电、汽车、电子等领域,同时具体下游客户普遍为家电、汽车、电子等领域优质企业。
因此,综上所述,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均直接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虽然具体产品构成与公司不完全一致,但是改性塑料业务占上述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50%以上,同时该等公司的主要销售区域主要为华东、华南等地区,下游市场虽然各有侧重,但普遍均覆盖了家电、汽车等领域,客户均为相关领域的知名企业,因此该等上市公司在业务、产品、销售区域、市场及客户等领域较为接近,具备较强的可比性,公司选择该等公司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合理的。
B、市场占有率情况比较
目前通过公开、权威渠道难以获取各公司改性塑料产品市场的占有率情况。按照2018、2019年和2020年改性塑料市场产量为1,783万吨、1,955万吨和2,065万吨测算,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改性塑料的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产量数据。
由上表可知,我国改性塑料产业整体较为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除行业龙头企业金发科技的市场占有率约8%外,其他行业内企业占比均不高,产能超过100万吨的仅金发科技一家,产量超过3,000吨的企业仅有70余家。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改性材料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根据2020年的统计数据,公司的产量规模低于金发科技、普利特、道恩股份、国恩股份,高于沃特股份和南京聚隆,预计公司上市后,依托上市公司平台,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C、技术实力对比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高分子新材料领域,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依托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强大的研发实力,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线,覆盖PP、ABS、PC、PC/ABS、PBT、PET、HIPS、PPO、PPS等各类高分子材料,包括导电、导磁、抗静电、导热、抗菌、阻燃、免喷涂等多种功能的多个牌号,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长期担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副会长单位、改性材料合金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塑料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并且为全国塑料标准技术委员会工程塑料分技术委员会和改性塑料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多次获得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及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奖项,并承担多项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标准的制定。2008年起,公司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2014年,公司研发中心下属实验室被认定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新材料产业)重点实验室”;2015年,公司获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公司被认定为“广州市制造业骨干企业”,2018年,公司研发中心下属实验室被认定为“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2019年,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2021年7月,公司被中国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a、研发投入及专利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对比情况如下:
注:金发科技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其获授境内发明专利数量,其境内发明专利数量资料来源Wind资讯;沃特股份2020年年报中未单独披露其境内发明专利数量,截至2020年末,其境内外专利共计232项; 上述上市公尚未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2020年年末公司的研发人员占比低于道恩股份和沃特股份,高于金发科技、普利特和国恩股份,处于合理范围内;2020年公司的研发费用占比低于金发科技、普利特等同行业公司,与国恩股份较为接近;截至2020年末,公司共有境内发明专利48项,低于金发科技和普利特,高于道恩股份、国恩股份和南京聚隆。
2017年至2020年末,公司共取得22项发明专利,同期,公司与同行业竞争对手获得的专利数量对比情况如下:
注:数据来源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cpquery.sipo.gov.cn/)的检索结果
根据上表,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发明专利数量低于金发科技和沃特股份,与南京聚隆和普利特相近,高于道恩股份和国恩股份,在行业中处于较为先进的水平。
b、产品认证情况
依托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在改性PP、改性PBT、改性PC/ABS等产品类别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并取得了47项UL认证和27项CQC认证。
截止2021年3月,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取得的美国UL和中国CQC认证情况如下:
单位:项
资料来源:UL公司网站(https://iq.ulprospector.com)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开信息
根据上表,公司共有美国UL产品认证43项,数量少于金发科技和沃特股份,多于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公司共有中国CQC产品认证26项,数量低于金发科技、道恩股份,与国恩股份相近,高于普利特、沃特股份和南京聚隆。
其中,公司在PP、PBT、PA等产品的UL认证中,均取得了高RTI值。RTI(relative temperature index)指相对温度指数,反映了材料的热稳定性和长期使用寿命,RTI值越高,通常代表该材料等级越高,根据UL公司的认证要求,要取得高RTI值认证需进行额外的长期高温老化测试(LTTA),由于该项测试测试时间长(测试时间在5,000小时以上),技术难度大,测试结果对改性塑料等热塑性材料具有重要意义,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认证厂商的技术实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可度。除金发科技外,公司是少数在PP、PBT、PA、PET等产品上均取得了高RTI值UL认证的改性塑料企业,相关产品在使用寿命、热稳定性等多项指标上表现优异,达到了国际先进技术标准,体现了公司良好的技术实力。
c、产品性能指标情况
依据UL认证的公开信息,公司部分型号产品与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注:进口竞品包括美国RTP、沙特SABIC、日本东丽、台湾奇美等厂商的产品
根据上表,相比竞品产品,公司主要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表现良好,体现了公司在产品研发和生产工艺上良好的技术实力。
D、盈利情况比较
a、营业收入情况
2018年至2020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改性塑料业务相关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公司的营业规模与沃特股份和南京聚隆较为相近,整体经营规模较小,主要系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本实力较为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从增长率来看,由于道恩股份于2018年收购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沃特股份于2019年收购浙江德清科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此其改性塑料业务相关收入的复合增长率较高。若剔除道恩股份和沃特股份,2018年至2020年,公司改性塑料业务相关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3.64%,低于国恩股份,高于金发科技、普利特和南京聚隆,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预计公司本次首发上市后,随着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和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得到增强,推动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b、毛利率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塑料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注1:为统一数据的比较口径,上述可比公司数据为其主营业务中改性塑料相关业务的毛利率,不包括其他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注2:道恩股份、沃特股份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分类业务的毛利率,因此道恩股份、沃特股份2020年度毛利率系其综合毛利率;注3:为保持各年年数据可比,各公司2020年度毛利率均为剔除计入营业成本中的运输费计算得出;注4:金发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分类业务毛利率,因此金发科技2021年1-6月毛利率系其主营业务毛利率;注5: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均未披露营业成本中的运输费数据,因此2021年1-6月毛利率均未剔除计入营业成本中的运输费。
由于改性塑料产品具有定制化特点,各家公司具体产品性能、应用领域、客户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毛利率水平具有小幅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改性塑料业务毛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相近,并且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受销售毛利率较高的熔喷料产品影响,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毛利率均有所提升,但合理推测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熔喷料产品销售规模相对公司更大,导致行业毛利率平均水平较公司提升更为显著。2021年1-6月,由于金发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分类业务毛利率,因此金发科技2021年1-6月毛利率系其主营业务毛利率,若剔除金发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为14.01%,与公司基本一致。
c、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除2020年外,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其中,2020年,道恩股份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6.42%,比例较高,若剔除道恩股份,2020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06%,与公司基本一致。整体来看,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较高水平,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d、2021年度业绩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阅[2022]0359号”《审阅报告》(未经审计)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2021年业绩预告等公开资料,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业绩及变动情况如下:
注:国恩股份和沃特股份尚未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其2021年三季度数据
2021年以来,受原油价格波动、北美极端气候及国际贸易局势等因素的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整体处于高位运行,加之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熔喷料等防疫物资的市场需求显著减少,我国改性塑料制造企业的经营业绩较2020年普遍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根据上表,金发科技、道恩股份、普利特和南京聚隆2021年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度业绩回撤幅度较低。此外,2021年以来,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高运营效率,与家电、汽车等领域领先企业的合作不断加深,公司除熔喷料外其他主营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体现出良好的成长潜力,若剔除熔喷料产品的影响,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29,688.52万元,较2020年增长27.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89.70万元,较2020年增长9.28%。
e、2021年业绩下滑对发行人估值的影响
一方面,2021年,受熔喷料等防疫物资需求下降及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较2020年有所回落,同期,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高运营效率,深耕家电、汽车等优势领域,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业绩回落幅度较小,若剔除熔喷料产品的影响,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5,689.70万元,较2020年增长9.28%。
另一方面,熔喷料等防疫物资需求下降及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已得到较为充分的释放。相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的熔喷料产品销售规模较小,熔喷料等防疫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相对较小,公司始终深耕家电、汽车等优势领域,并逐步尝试向新能源、通信等领域进行拓展,不断深化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加强研发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聚丙烯树脂等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自2021年四季度开始已经陆续有所回落,并主要原材料大幅上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已逐步开始消减,公司也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充分应对,包括加强原材料市场价格追踪和变化趋势分析,不断完善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采购备货决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 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有效的价格调整机制,依据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与客户进行协商,有效传导价格波动风险。
同时,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已经结合行业整体走势、平均市盈率和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2021年业绩下滑对估值的影响。
E、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低于金发科技、国恩股份和道恩股份,高于普利特,与南京聚隆基本一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存货周转率略低于金发科技和道恩股份,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异常的情形。
F、发行人在所属行业的竞争优势
a、技术和研发优势
改性塑料种类繁多,应用广泛,作为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具有开发成本高、技术密集的行业特点。尤其是近年来,家电、汽车、电子等领域受新一代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清洁能源技术的影响,呈现智能化、定制化和产品迭代加快的趋势,同时,3D打印、5G通信等技术的兴起,也进一步丰富了改性塑料的应用场景。下游应用领域的蓬勃发展在带给改性塑料制造企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改性塑料制造企业的技术及研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否拥有高性能专业型的改性配方以及新配方的开发能力和开发速度,成为了决定改性塑料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改性塑料领域,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创新、瞄准行业前沿技术,积极将前沿技术运用于技术与产品研发中,不断研发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保持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促使公司技术与产品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在研发团队方面,公司已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专业背景扎实、创新能力强、人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核心研发人员具备多年的理论研究及理论研究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同时公司专门建立了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及一系列的专业实验室,并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新材料)产业重点实验室。依托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公司不懈的研发投入,公司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取得了55项国内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海外发明专利,此外公司还有多项发明专利正处于申请阶段。
公司持续积极研究创新性技术的同时,也不断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技术成果。公司已掌握填充改性、增强改性、阻燃改性、塑料合金化、功能性改性等多种改性技术及产品配方,为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持续生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凭借核心技术的应用,公司先后多次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研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电气接线盒用聚苯醚-尼龙复合材料”、“低散发聚丙烯复合材料”等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以回收PET为基体的环保型阻燃增强复合材料”、“可替代铜和铜合金制作建材管件用嵌件的PPS特种工程塑料”等产品分别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公司多次被评为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优秀的研发团队、强大的技术创新及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丰富的技术储备,在提高产品开发效率和生产效率、满足客户对于产品供应效率需求的同时,也确保公司紧随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实际需求,迅速开发高性能、质量稳定的改性塑料产品。因此,技术和研发方面的优势构成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b、客户资源优势
由于改性塑料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点,因此下游客户对改性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普遍具有较高的要求,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首先要对其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交货周期、快速响应能力、管理体系等全方面的考察和认可,并且经过较长时间的供应商审核,才能成为合格供应商。因此一旦合作,出于保障改性塑料品质稳定性及减少沟通成本的考虑,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从而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黏性较强。
公司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挖掘下游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等领域行业客户对于改性塑料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改性塑料产品的性能和品质。同时,公司搭建了完善的销售网络体系及售后服务体系,形成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依托先进的技术水平、良好的产品品质和快速及时的响应能力,公司在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等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产品及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在家用电器领域,公司的改性塑料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电饭锅、微波炉、压力锅等小型家电和洗碗机、空调、电视机等大型家电,主要客户包括美的集团、海信集团、苏泊尔、格兰仕集团等国内知名家电企业;在汽车领域,公司的改性塑料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汽车内饰、外饰、门板、立柱、仪表台、保险杠、踏板等部件的制造,已与东风集团、长安集团等知名汽车品牌商,以及延锋汽车、康奈可等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等客户普遍为所在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通过提供品质优异的改性塑料产品和高附加值的技术支持服务与该等客户建立合作,在取得良好经营效益的同时,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为公司进一步开拓新客户和新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c、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了一整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通过推行精细化生产的管理手段,保证每一道生产工序都处在严格的工艺和质量控制之中,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依托良好的质量控制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受托参与了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团体标准的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上述国家、行业及团体技术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增进公司对相关产品及技术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推动公司进一步确立产品品质管控和生产工艺上的竞争优势。
d、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品牌培育,并将品牌建设视为实现差异化竞争、提升市场认可度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多年经营中,公司在积极拓展市场的同时,大力加强自身品牌形象建设,公司的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和规模优势等正逐步转变为更加综合的品牌优势。“聚赛龙”、“SELON”等品牌多次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在改性材料领域受到广泛认可和信赖。良好的品牌形象也为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的改性塑料产品产销量持续增长,优质客户和下游应用市场不断扩大。
e、区位优势
公司所从事的改性塑料加工产业处于高分子材料产业链的中游,上游为基础合成树脂产业,下游为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电子通信、医护用品等制造产业。而合成树脂等基础材料制造业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区域;家用电器、汽车工业、电子通信等制造产业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区域,因此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主要集中在华南和华东区域,公司分别于华南地区的广州市和华东地区的芜湖市建立了生产基地,能够较好的辐射该等区域,同时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合作多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产业链配套,提升了上下游动态响应速度,且降低了运输、市场开拓费用等方面的成本,形成公司区域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根据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具有良好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2017年以来取得了多项发明专利,有多项产品通过UL认证和CQC认证,并且是少数在PP、PBT、PA、PET等产品上均取得了高RTI值UL认证的改性塑料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在行业内居于较高水平,2021年在原材料价格上涨、防疫物资需求下降等因素的冲击下,公司不断加强了市场开拓,提升经营效率,2021年业绩下降幅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体现了较好的经营效率和发展潜力。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所处行业、公司基本情况、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同时参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水平。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1,952,152股,其中,网上发行11,952,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7%,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152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35,827,848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47,78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6,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0.00元/股、发行新股11,952,152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856.46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947.0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909.38万元,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3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聚赛龙”;申购代码为“30113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年3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1,952,000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3月2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1,952,000股“聚赛龙”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1,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3月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3月2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3月4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1,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3月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3月2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3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3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3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3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3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3月8日(T+4日)公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2年3月7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额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额包销情况时,2022年3月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额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承销保荐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电话:020-87886338
联系人:吴若思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电话:0755-8899991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