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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版)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下转C8版)

  (上接C6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瑞联嘉信持有公司180.00万股,持股比例为3.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瑞联嘉信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刘随阳直接持有立航科技4,935.5164万股股份,占立航科技总股本的85.52%;作为瑞联嘉信的普通合伙人,刘随阳通过控制瑞联嘉信间接控制立航科技180万股股份,占立航科技总股本的3.12%,合计控制立航科技88.64%的股份,为立航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随阳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续表)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2,522.67万元、48,977.77万元、57,916.85万元和56,639.36万元,公司总资产稳定增长,主要系公司经营积累和股东出资。

  从资产的构成来看,公司资产构成中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4.79%、80.51%、80.18%和75.40%。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将会增加,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将会上升。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流动负债主要是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应交税费等。

  3、股东权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各项目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按业务类别的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

  公司生产的飞机地面保障设备主要包括挂弹车、发动机安装车、APU安装车、千斤顶及液压千斤顶操纵箱等,飞机地面保障设备是公司销售额最大的业务板块,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16,655.74万元、11,341.23万元、12,761.55万元和4,065.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4.34%、47.75%、43.55%和46.60%。其中,报告期内主要产品A型挂弹车、B型挂弹车、C型挂弹车、A型发动机安装车和B型发动机安装车销售额占飞机地面保障设备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35%、79.12%、90.24%和90.87%,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公司生产的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1,790.79万元、3,067.09万元、998.17万元和155.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92%、12.91%、3.41%和1.78%。

  3)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

  公司设计和生产的飞机工艺装备主要包括飞机装配生产线配套传统工艺装备和数字化装配工艺装备,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2,505.94 万元、4,383.11万元、5,524.25万元和329.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9.68%、18.45%、18.85%和3.78%。其中,2018年度主要产品为安装站位数字化装配系统和AGV运输平台,其销售额占飞机工艺装备销售额的55.94%;2019年度主要产品为中机身部件数字化定位装配系统和某工装型架,其销售额占飞机工艺装备销售额的99.33%;2020年主要产品为中机身部件数字化定位装配系统、某工装型架,上述产品销售额占飞机工艺装备销售额的87.56%;2021年1-6月实现销售的产品为某工装型架。

  单位:万元

  4)飞机零件加工

  公司加工的飞机零件主要包括飞机前缘肋、中段肋、摇臂、接头、隔框、梁、大梁、盖板、薄壁件等机体零件,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1,780.77万元、3,163.91万元、5,356.99万元和2,744.4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88%、13.32%、18.28%和 31.46%。其中,报告期内主要加工机型H机型和J机型销售额占飞机零件加工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70.57%、88.49%、75.62%和72.78%,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5)飞机部件装配

  公司装配的飞机部件主要包括多款军机、民机的机翼、尾翼、随动舱门等部件,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2,420.57万元、1,087.28万元、3,582.46万元和1,256.7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35%、4.58%、12.23%和14.4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6)其他

  主营业务收入中其他产品收入主要包括发行人子公司昱华航空取得的机载天线产品开发制造业务收入,以及发行人子公司恒升力讯取得的集装箱开发制造业务收入,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销售额分别为716.98万元、672.32万元、1,047.45万元和160.7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77%、2.83%、3.57%和1.84%。

  7)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为出售加工废料取得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

  (2)按业务类别的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国防开支的持续增长和军民融合战略的持续深化,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公司近年来订单获取能力不断增强。

  1)国防开支的持续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国防开支也稳步增长,2010年至2019年,我国国防支出由5,333.37亿元增长至12,117.40亿元,国防支出的持续增长有利于我国军工行业的持续发展。

  2)军民融合战略的持续深化

  2017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对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军民融合战略的持续深化为包括公司在内的众多优质民营军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会,也为我国军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强大的动力。

  3)良好的订单获取能力

  公司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线,持续多年的发展使公司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订单获取能力不断增强。一方面,公司从部分机型的设计阶段即与主机厂紧密合作,逐渐获得了主机厂的认可,近年来多个项目陆续完成定型,投入批量化生产,使得公司飞机地面保障设备业务产生的收入在报告期内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公司的研发和制造能力得到客户的认可,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开拓新的业务机会,报告期内公司航空器试验和检测设备开发制造业务、飞机工艺装备开发制造业务和部件装配业务均实现了较快的发展。

  (3)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86%、99.71%、99.78%和99.7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在公司主营业务中,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业务对毛利额贡献最大,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飞机地面保障设备开发制造业务产生的毛利占毛利额的比重分别为79.21%、57.84%、49.92%和48.65%。

  5、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主要由于存货的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5.79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831.79万元,主要为支付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员工宿舍的购房款和支付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75.38万元、-2,259.38万元和-2,259.38万元,主要为购置机器设备、构建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项目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15,820.00万元,系华控科工宁波、华控湖北科工、海成君融、云安泰信、京道富城、博源新航、刘随阳、万琳君和刘延平向公司增资所投入的资金。2018年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为2,237.35万元,包括向股东支付股利1,341.05万元。

  2018年度,公司收到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往来款和担保费,2018年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957.00万元,其中包括公司收购恒升力讯支付对价900万元。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均为IPO申报费用。

  (六)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2018年8月3日股份公司设立前,立航有限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8月3日股份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5)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具备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根据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和2018年1月27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000.00万元。

  根据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和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400.00万元。

  根据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8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3、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现金分红比例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5)发放股票股利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具备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7)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 度向股东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应以每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制定规划的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综合考虑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公司每个周期制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的,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及本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程序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督。

  5、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既能够满足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主观愿望,又能够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且公司本身资产负债率合理,生产经营较为稳健,通过日常积累、信贷支持以及本次募集资金可以获得足量的发展资金。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不会出现需要其他超额资金的情形,因此,能够保证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航空设备及旋翼飞机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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