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20
转债代码:118002 转债简称:天合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宏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禹”)直接持有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或“公司”) 105,469,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于2021年6月10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杭州宏禹计划自公司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进行,即2022年01月07日至2022年04月03日期间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2022年01月25日至2022年04月03日期间进行)按照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0.5%的股票,即10,340,132股。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0.5%的股份(即10,340,132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天合光能总股本0.5%的股份(即10,340,132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在上述减持区间内,因以下事项导致天合光能股本增加,杭州宏禹的持股数量不变,但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09% 。
1、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事项,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股本增加至2,073,735,688股。
2、因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2月21日进入转股期,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2年2月25日,最新总股本增加至2,073,748,929股。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发展和资金需求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杭州宏禹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2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3、 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陆顺祥、朱意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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