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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3月16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1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车载镜头生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1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2年1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车载镜头生产项目节余9,580.20万元。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车载镜头生产项目节余9,580.20万元,拟将其中的7,032.00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的投资建设,剩余的2,548.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说明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1,993.7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取消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取消了原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尚未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拟将原计划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519.65万元后,拟将节余募集资金7,032.00万元用于新设项目投资建设,剩余的2,548.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募投项目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2021年1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四)“车载镜头生产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生产能力达到项目规划,共计使用募集资金10,147.90万元(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2,513.48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月31日,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和“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节余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实际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与“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之和。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自动化改造以提升设备性能并进行集约使用,节约了设备采购投入。同时,公司减少部分低附加值生产工序,改由供应商进行生产,因此在生产制造的综合管理效率方面有明显的提升,降低了实施成本。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的设备性能提升,以及公司对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优化调整,提高了新设备的效率,因此减少了新设备购置数量或调整了设备品种。通过调整优化生产设备投资,公司提高了生产效率,有效的降低了设备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后,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9,580.2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776.14万元)中的7,032.00万元用于投资“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剩余的2,548.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新设募投项目”)不再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建设所需款项将从原有募集资金账户拨付。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待支付的项目尾款金额为1,519.65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尾款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七、新设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计划及经济效益分析

  1、项目名称: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生产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的1#光学楼。厂区位于宁波高新区,西侧为兴根巷,南侧为木槿路,东侧为韵升科技六园,北侧临河。

  3、实施主体: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规模及主要产品:本项目投产后,满负荷生产规模为年产约800万件激光雷达元组件,主要产品包括转镜、视窗、镜片、滤光片、反光镜、棱镜等。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工期期限为22个月。计划于2022年1月开始前期工作,预计2022年3月起对现有场地进行改造,2023年12月完成设备采购,2025年达产。

  6、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7,032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480万元、设备费用5,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3万元、预备费18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26万元。

  7、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效益测算:经估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为12,006万元,年利润总额为2,773万元,年净利润为2,357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3.8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68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果较好。

  (二)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所涉及的光学元组件主要应用于激光雷达领域,激光雷达市场规模大,对精密光学元组件需求高。激光雷达下游主要应用分为无人驾驶、高级辅助驾驶(ADAS)、服务机器人、车联网V2X等。

  A. 无人驾驶市场

  激光雷达在无人驾驶领域的应用目前主要在无人驾驶出租车(Robotaxi)和无人驾驶卡车(Robotruck)方面,目前已经商业化或者试验阶段以无人驾驶出租车为主。传统出行服务中人工成本占运营总成本60%以上,无人驾驶出行服务能够取消这一成本,无人驾驶技术能够减少车辆闲置时间,因而相比传统的出行服务具有广泛的商业价值和盈利空间。早期Robotaxi由于法律政策的限制无法大规模商业化,随着技术的成熟以及法规政策逐渐的放开,如今实现真正无人驾驶已经不再遥远。

  从全球范围来看,无人驾驶测试项目及车队规模处于快速扩张之中。国外方面,Waymo分别于与Fiat Chrysler(菲亚特克莱斯勒)、Jaguar(捷豹)签订了汽车购买合同用以无人驾驶测试,并在底特律与Magna(麦格纳)联手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只制造无人驾驶汽车的AAM工厂,改造购置车辆用于车队扩张,该工厂已经进入量产状态;Uber(优步)与Volvo(沃尔沃)达成协议,将购买2.4万辆XC90SUV,用作无人驾驶技术测试;国内方面,小马智行自2019年起已在中美市场落地自动驾驶移动出行服务,在北京、广州、美国硅谷等地部署开展大规模路测,公司目前在全球范围累积数百万公里自动驾驶里程,测试车辆达百余辆;2020年10月,百度在北京全面开放无人驾驶出租车服务,乘客可免费试乘Apollo GO,未来将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规模化。当前百度已在13个城市部署总数达300台测试车辆,并且与一汽红旗合作实现了中国首条L4级自动驾驶乘用车生产线建设,具备批量生产能力。

  Robotaxi对于自动驾驶等级要求高,且对成本不敏感,未来或将成为激光雷达的主战场。根据ReportLinker研究估计,2025年全球包括运送乘客和货物在内的L4/L5级无人驾驶车辆数目将达到53.5万辆。随着无人驾驶商业模式的逐步确立,该领域的全球激光雷达市场也将随之实现高速增长,据沙利文测算,至2025年该领域激光雷达市场规模预计达到35亿美元,2019年至2025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0.9%。

  B. 高级辅助驾驶市场

  激光雷达作为L3、L4级别以上高级辅助驾驶的关键,其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严苛的车规级要求,如AECQ认证、ISO26262功能安全标准及ISO/SAE 21434网络安全标准等。截至目前,全球仅法雷奥的SCALA激光雷达通过车规并实现前装量产。

  世界各地交通法规的修订为高级辅助驾驶技术商业化落地带来机会。例如2019年日本通过《道路交通法案》修正案,2020年韩国国土交通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标准》(修订版),2020年6月联合国的欧洲经济委员会通过全球范围内第一个针对L3级自动驾驶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ALKS车道自动保持系统条例》。

  目前全球范围内L3级辅助驾驶量产车项目处于快速开发之中,根据Yole的研究报告,至2025年全球乘用车新车市场L3级自动驾驶的渗透率将达约6%,即每年将近600万辆新车将搭载激光雷达。激光雷达在高级辅助驾驶领域的市场规模将在未来5年里保持高速增长,按照沙利文预计,2025年激光雷达在ADAS领域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46.1亿美元,2019年至2025年复合增长率达83.7%。

  C. 服务型机器人市场

  服务型机器人主要应用范围包括无人配送、无人清扫、无人仓储、无人巡检等,借助强大的内置感知系统及控制系统,服务机器人能够完成多种无人作业,从而减轻对人力的依赖,提高生产效率。目前越来越多的电商、消费服务业巨头及初创公司投入该领域。

  当前,服务机器人落地应用主要集中在校园、社区和工业园区等相对封闭场景。2019年12月,美国自动驾驶送货科技公司Nuro与零售巨头Kroger(酷乐客)合作,在休斯顿为顾客提供无人送货服务;2020年7月,京东物流无人配送车正式上线;2020年10月,美团正式发布智慧门店MAI Shop,集成了无人微仓与无人配送服务。

  随着智能服务机器人技术的成熟,其业务范围和辐射半径将不断增强,无人运送、无人清扫、无人巡检机器人在运营成本降低及服务效率提升等方面的优势将得以显现,对此类设备的需求也将不断提升。伴随全球服务型机器人出货量的增长以及激光雷达在服务型机器人领域渗透率的提升,按照沙利文预计,至2025年激光雷达在该细分市场预计达到7亿美元市场规模,2019年至2025年的复合增长率为57.9%。

  D. 车联网市场V2X

  世界范围来看,中国车联网发展速度最快,战略化程度最高。根据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要求到2025年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激光雷达结合智能算法,能够提供高精度的位置、形状、姿态等信息,对车路协同V2X的实现至关重要。

  随着智能城市、智能交通项目逐步落地,该市场对激光雷达的需求将呈现稳定增长态势,预计到2025年,全球激光雷达在该领域市场规模将超45亿,2019-2025年CAGR达48.5%。

  2、项目风险分析

  ①政策风险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光学元组件,主要应用领域为激光雷达。激光雷达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有无人驾驶、高级辅助驾驶、服务机器人和车联网,部分领域受国家政策影响,若未来政策出现波动,导致激光雷达下游应用领域发展不及预期,则会影响市场对相关产品的需求量,最终可能导致本项目产能和营收不及预期。

  ②市场风险

  A.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光学元组件,原材料、制造费用在项目产品成本中占了主要部分,若原材料成本价格上涨,则会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生产。

  B.市场份额下降风险

  目前激光雷达市场容量虽大,但在车载领域暂未实现大批量安装,随着更多光学企业切入到元组件市场,未来公司占据的市场份额可能不及预期,或对项目产能和营收达成造成一定的影响。

  ③技术风险

  激光雷达目前仍处于小批量上车,未实现大批量车规级生产,未来随着车载商业化应用推进,激光雷达产品性能要求将会越来越高,对光学元组件的要求也会不断提高,若后续项目产品技术水平不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可能会对项目预期的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实际需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新设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新设募投项目已完成政府部门的有关备案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车载镜头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预期经济效果较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032万元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剩余2,548.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节余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新设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新设项目达产后能够进一步增加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车载镜头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6日

  至2022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00;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三)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晨辉

  联系电话:0574-87915353

  传真:0574-87908111

  邮编:315040

  邮箱:zqb@yxopt.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公司证券部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 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5,0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信托-安文2022年第一期消费信贷资产流转财产权信托

  ● 委托理财期限:357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一、公司近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交易各方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均较为良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 公司所取得的受托方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方的情况

  (一)资金使用方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所取得的资金使用方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资金使用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6.84%,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5.40%,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八、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保障资金安全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2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新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后为“厦门新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0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66%。

  2、厦门新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新颢”)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企业,股东均为公司员工。公司联席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为厦门新颢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毛磊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波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波通”)的实际控制人吴世蕙之配偶,故毛磊、共青城波通、厦门新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467,500股,占公司股本的17.6212%。其持有厦门新颢41.0969%的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权益份额为48.3101%,通过厦门新颢间接持有公司1,97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07%。

  3、公司副总经理沈文光为厦门新颢有限合伙人,其持有厦门新颢4.1416%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权益份额为3.8095%,通过厦门新颢间接持有公司1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12%。

  4、公司副总经理林广靠为厦门新颢有限合伙人,其持有厦门新颢3.6311%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权益份额为3.1746%,通过厦门新颢间接持有公司130,000股;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直接持有公司2,000股,总计持有公司1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95%。

  5、公司财务总监毛凤莉为厦门新颢有限合伙人,其持有厦门新颢1.4524%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权益份额为1.2698%,通过厦门新颢间接持有公司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厦门新颢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毛磊、沈文光、林广靠、毛凤莉的书面减持公司股份申请,厦门新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83,460股公司股份(其中包含以上董事及高管人员间接持股为:毛磊42,000股、沈文光7,800股、林广靠13,000股、毛凤莉2,600股,剩余118,060股由除公司前董事会秘书李舟容女士以外的厦门新颢其他股东分配。),占公司总股本的0.1661%。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李舟容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离任后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其本人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李舟容女士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参与此次减持股份计划。

  2、除计划减持通过厦门新颢间接持有的股份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广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2,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故林广靠此次计划减持共计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6%。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述减持主体中,毛磊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0,000股,且为厦门新颢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毛磊为公司股东共青城波通的实际控制人吴世蕙之配偶,故毛磊、共青城波通、厦门新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467,500股,占公司股本的17.6212%。

  相关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毛磊、沈文光、毛凤莉计划减持的股份均为其通过厦门新颢间接持有的股份。

  2、林广靠计划减持的股份为其通过厦门新颢间接持有的股份及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直接持有的股份。

  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7日-2022年9月7日。

  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3月23日-2022年9月23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股东毛磊、厦门新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毛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沈文光、毛凤莉承诺:在厦门新颢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特定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特定股东厦门新颢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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