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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605,108,290.9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7日、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7)、《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新增诉讼事项

  

  (一)公司近日就广州益美咨询有限公司起诉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提起反诉,案号为(2021)粤0112民初16531号,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反诉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向反诉被告广州市益美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期间产生的租金、管理费或占用费及其利息,暂主张人民币422,796.85元。

  2、判令反诉被告广州市益美咨询有限公司向反诉原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644,935.60元,支付违约金983,002.68元及另外租赁场所所产生的临时搬迁费用、新装修投入、租金差价等扩大费用损失9,569,426.93元,合计11,197,365.21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及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2-011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30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正在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性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相对于债权人而言较轻,力争胜诉或减轻过错责任,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减轻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大部分违规担保案件已开庭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案号(2020)粤0305民初15622号合同纠纷案与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为同一涉案事由,两案标的金额差异,为利息计算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利息数额差异所致。

  (1)案号(2020)粤0391民初1157号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该案结案,已于2020年3月17日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

  (2)周志聪以幸福智慧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金才、股东梁钟文、薛凯以及担保人林永飞、公司作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同一案由重新提起诉讼。近日,因法院决定追加深圳前海幸福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审法院经审查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

  2、陈马迪、张勤勇、赖小妍就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忠、林峰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2民初5017号民事判决,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已就此作出裁定,驳回上述撤裁申请。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分别于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30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11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2-01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永飞与何琳、李恩平、翁华银于2022年2月24日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及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翁武游、严炎象、何琳、李恩平、翁华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7,587,06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概述

  1、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及一致行动人瑞丰集团、翁武游、严炎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0,338,91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87%。

  2、2016年8月1日,何琳、李恩平、翁华银分别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11,272,439股、14,654,171股和16,103,484股,发行价格为9.47元/股。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何琳、李恩平、翁华银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8,035,902股、23,446,674股和25,765,57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29%和3.62%。

  3、2022年2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林永飞通知,其已与何琳、李恩平、翁华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林永飞及一致行动人瑞丰集团、翁武游、严炎象、何琳、李恩平、翁华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7,587,06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31%。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林永飞

  乙方:何琳/李恩平/翁华银

  1、 一致行动内容

  1.1双方同意,在关于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决策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各项事项时,乙方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1.2双方同意,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乙方(含乙方推荐提名获任的公司董事(如有),下同)在公司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决策的所有事项均与甲方(含甲方推荐提名获任的公司董事(如有),下同)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 行使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 行使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3) 行使公司董事会提案权、表决权;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其他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1.3双方同意,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一致行动协议》任意一方因二级市场增持、协议转让或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增加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动适用于该等新增股份。

  2、 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

  2.1双方同意,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意见一致的,由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的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并由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的名义)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的意志,由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的名义)按甲方的意志提出议案和进行表决;对于非由甲乙双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意见一致的,由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的名义)按照一致意见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的意志,由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的名义)按甲方的意志进行表决。

  2.2双方同意,在一致行动期限内,除涉及关联交易等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应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时按照事先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或者甲方意志行使表决权;如乙方(或乙方代表)不能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应全权委托甲方(或甲方代表)参加会议。

  2.3双方同意,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一致行动协议》项下一致行动安排不影响任意一方所持公司股份享有除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管理性权能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若乙方拟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质押、处置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3、一致行动期限

  3.1双方同意,《一致行动协议》项下一致行动期限为36个月,自《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4、《一致行动协议》的生效

  4.1 《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不得变更或终止。

  4.3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一致行动协议》终止:(1)双方对解除或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终止协议;(2)《一致行动协议》项下一致行动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就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另行达成书面协议;(3)任意一方不再持有或控制公司任何股份。

  三、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永飞持有上市公司18,8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64%,其与一致行动人瑞丰集团、翁武游、严炎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0,338,914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87%。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林永飞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林永飞、瑞丰集团、翁武游、严炎象、何琳、翁华银、李恩平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7,587,064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31%。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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