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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完善资产配置、加快资金周转,提高长期投资资产效率,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环保”)100%的股权转让给旺能环保,交易金额10,000万元。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昭通环保股权,昭通环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度,浙江华西铂瑞计划向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承兑汇票和开具保函等业务。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浙江华西铂瑞办理上述银行授信申请。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有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详情请见公司将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给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为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完善资产配置、加快资金周转,提高长期投资资产效率,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达成一致意见,于2022年2月2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环保”)100%的股权转让给旺能环保,交易金额10,000万元。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昭通环保股权,昭通环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公司转让昭通环保股权的明确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金额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昭通市分行书面同意,能否获得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织大道路1389号

  法定代表人:宋平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6639399835

  成立时间:2007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特种环保型过滤机的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成果转让;垃圾综合处置技术的研发、服务、推广、成果转让;煤炭、氢氧化钙、活性炭的批发;生活垃圾(除危险废弃物)焚烧发电,垃圾处理及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污泥废弃物、粪便的收集、运输及处置,废弃食用油脂(除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运输及处理,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及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和发电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构成: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02034.sz)持股100%

  2.旺能环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未知旺能环保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旺能环保资产总额1,166,726.05万元,净资产378,377.63万元,2020年1-12月,旺能环保实现收入168,645.58万元,净利润53,812.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11月30日,旺能环保资产总额1,201,902.76万元,净资产439,987.93万元,2021年1-11月,旺能环保实现收入283,294.47万元,净利润58,451.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旺能环保资信、经营以及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公司持有昭通环保100%的股权。

  昭通环保股权结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形。

  2.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锦绣朝阳小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有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6日

  经营范围: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利用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热能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总资产55,210.85万元,净资产12,849.51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89.71万元、净利润-52.6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总资产59,634.42万元,净资产15,905.89万元(其中,公司投入实收资本10,000万元,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形成的资本公积6,422万元,未分配利润-516.11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737.44万元、净利润-365.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持有昭通环保100%的股权,昭通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黄有全兼任昭通环保法定代表人。

  5.公司不存在向昭通环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以及其他该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含昭通项目和填埋场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和所有权益。

  3.成交金额:10,000万元

  4.支付方式:现金

  5.支付期限或分期付款的安排:

  (1)意向金10%,在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2)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0%,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a.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同意股权转让并确认目标公司继续享有昭通项目的特许经营权;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昭通市分行出具书面文件同意股权转让并同意其与目标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保持有效并且继续按原条款和条件执行。

  (3)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50%,在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并登记、合同约定的相关移交工作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剩余股权转让价款30%,在目标公司取得电力许可、取水许可、竣工验收并获得批复等文件后依次支付。

  6.过渡期安排

  自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之日起至交割日,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支出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确认后,由目标公司承担。甲方应保证该经营支出是为目标公司的利益所支出,且合法、合理、合情。

  过渡期间内,目标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增减资、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借款、对外担保、赠与或转让专利或商标等事项,但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7.生效条件: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果在合同签署之日起90日内甲方未取得昭阳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昭通市分行的书面同意,则合同在前述90日期间届满之日自动失效。

  8.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割标的股权或者违背其在合同项下的承诺和保证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赔偿以及补偿,如果在收到乙方要求纠正、赔偿以及补偿的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予以纠正、赔偿或补偿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利息(按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同时还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项下其他承诺、保证或义务的即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赔偿以及补偿;如果在收到乙方要求纠正、赔偿以及补偿的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予以纠正、赔偿及补偿的,则除赔偿乙方或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害损失外,甲方还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在收到甲方向其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通知后仍未履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付而未付款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利率按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迟延付款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转让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9.目标公司担保解除: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在交割日后60日内解除甲方为目标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昭通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并在交割日后9个月内解除甲方实际控制人夫妇为目标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昭通分行借款提供的担保。逾期未解除,按逾期担保天数*担保金额*2.5%/365的标准收取担保费。

  10.交易税费

  各方依法自行承担其作为纳税义务人和缴费义务人应当缴纳的与合同项下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五、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甲方委派至目标公司的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的安置问题,在登记部门受理标的股权转让的法定材料之日前由甲方自行安排,但乙方同意继续留用的人员除外,同时甲方确保前述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到标的股权的顺利交割。

  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的情形。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六.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依据

  1.股权转让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并结合公司投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定价基准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905.89万元,其中,公司投入目标公司的实收资本10,000万元,目标公司收到的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形成的资本公积6,422万元,未分配利润-516.11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为公司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成本10,000万元。

  预计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将形成的转让收益约为516.11万元,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3.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并结合公司投资成本,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符合市场原则。(2)股权转让成交价格与目标公司净资产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原因是目标公司获得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按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形成资本公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股权转让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无异议。

  七、股权转让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转让原因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完善资产配置、加快资金周转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提高长期投资资产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2.对公司的影响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装备制造和工程总包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选择从部分投资回收期较长的投资运营项目退出,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股权转让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的收入、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昭通市分行书面同意,能否获得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度,浙江华西铂瑞计划向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承兑汇票和开具保函等业务。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浙江华西铂瑞办理上述银行授信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林雨

  成立时间:2013年6月1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1619935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锅炉及配件、金属结构件、压力容器、环保成套设备的销售、环保能源工程设计、锅炉制造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华西铂瑞50%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裁林雨先生兼任浙江华西铂瑞董事长;董事、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浙江华西铂瑞董事。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华西铂瑞总资产18,585.44万元,净资产1,232.13万元;2021年1-12月,浙江华西铂瑞实现营业收入10,483.36万元、净利润6.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本次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本次担保有关协议。

  四、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1)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营余热余能利用装备、煤气化设备等环保产业,其发展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前景较好。(2)浙江华西铂瑞处于业务发展阶段,在余热锅炉、干熄焦、煤气锅炉等节能环保装备领域发展迅速,对资金的需求较大。(3)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做大做强和开拓新的市场,有利于浙江华西铂瑞更加快速的发展。(2)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

  3、反担保情况

  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浙江铂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华西能源提供本次担保总额50%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257,2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257,220万元、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担保0元、对其他方的担保0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18日。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3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3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琳、李大江

  电话号码:0813-4736870

  传真号码:0813-4736870

  电子邮箱:hxny@cwpc.com.cn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30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30,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不适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制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8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和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股东大会召开的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在议案选项中,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同意、反对或弃权仅能选其中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

  2、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被委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宇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为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做大做强和开拓新的市场,有利于浙江华西铂瑞更加快速的发展。(2)浙江华西铂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浙江华西铂瑞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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