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2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韩剑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赵志齐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现选举韩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
韩剑先生,男,197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空港物流园区开发中心职员,北京空港物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中心党委委员、副经理。现任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工会联合会主席。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赵志齐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选举张政先生为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人数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通过选举方式调整公司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即:董事韩剑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董事韩剑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董事张政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韩剑先生、郭向宇女士、陈文松先生、张政先生、吴红女士,主任委员韩剑先生;
审计委员会:吴红女士、周清杰先生、张政先生,主任委员吴红女士;
提名委员会:谢思敏先生、周清杰先生、韩剑先生,主任委员谢思敏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清杰先生、谢思敏先生、陈文松先生,主任委员周清杰先生。
以上4个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韩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7,946,207股,在审议议案4时,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圣怀律师、王彩虹律师
(二)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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