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0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22年,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2022年度总金额为13,210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450万元(不含税),2021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9,157.45万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经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2021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344,492.34万元,净资产-59,279.73万元,营业总收入54,371.68万元,净利润-828.36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本公司也向控股股东收取加工费和分析检测费用,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收取。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焦红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兼营:铍及铍合金制品、分析检测服务
2、2021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168,229.52万元,净资产75,091.34万元,营业总收入48,411.91万元,净利润17,287.65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拥有国际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加工过程中部分产品分析检测需西材院外协,与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减少公司检验费用;本公司向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收取钽铌制品费用。以上均属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焦红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钽、铌、铍、钛、镁、铜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电子浆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TIO粉体及靶材、ATO粉体及靶材、氧化物靶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2021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35,780.77万元,净资产-12,617.33万元,营业总收入80,594.87万元,净利润291.32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其销售钽铌初级产品(属于增加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产品出口代理、为其提供其生产所需的纯水和产品分析检测费用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四)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李建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业务范围:钛及钛合金铸锭、管棒丝材、型材的研发、生产、销售;铍铜铸锭、板带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2021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25,633.90万元,净资产8,322.62万元,营业总收入16,585.05万元,净利润626.11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有高低温锻造等加工,需要在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进行,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的锭材加工需要在本公司进行,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本公司向金航钛业收取产品分析检测费、出口产品代理费,以上均按市场原则进行结算。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园区欣盛路
法定代表人:米玺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2、2021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12,316.90万元,净资产8,547.75万元,营业总收入11,765.40万元,净利润-805.43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为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其产品的分析检测和产品出口代理服务,服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田年益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氟化铝、冰晶石、氟化膏的生产、销售;氢氧化铝、铝材、萤石的销售***
2、2021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69,147.35万元,净资产34,826.93万元,营业总收入 48,641.40万元,净利润 1,430.42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我方的使用要求,运距优势明显,为公司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
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中色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向其购买氢氟酸产品。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
2、综合服务:执行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原则上均按照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土地租赁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交易可以解决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可以使本公司减少重复投资,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提高经营业绩的需要和相关任务完成的需要,是本公司整个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的依赖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张文君先生、陈曦先生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
2、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0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执行2021年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预计 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2.5亿元、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2、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先生均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存贷款业务:
存款业务:2021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金额最高为1.512亿元。公司预计 2022年在财务公司进行存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2.5亿元。
贷款业务:2021年,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公司预计 2022年在财务公司进行贷款业务时点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耀宇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 6 号汇通天地 A
塔栋 14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公司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8H242010001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3日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是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99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3.02亿元;2020年实现利息收入2.7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8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0.84亿元。
资产总额915,674.68万元,净资产313,968.83万元,营业总收入27,291.06万元,净利润8,366.54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公司接受由财务公司提供的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结售汇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二)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的利率应等于或低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利率,并等于或低于公司同期在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财务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 0亿元,贷款余额为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合计为0万元; 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8,905.82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22年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预计 2022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0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上述议案均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三、 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11: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0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0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0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04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张文君先生、陈曦先生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
2、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公司2022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22年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预计 2022 年发生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预计 2022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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