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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将相关回复内容对外披露。

  延期期间,公司积极推进关注函回复相关工作。由于关注函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作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因此,公司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并披露。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不晚于2022年3月7日完成关注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关注函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宋声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声艳女士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宋声艳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声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宋声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付出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管理一部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董事会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将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

  2021年12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1”)显示,你公司不再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所”),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022年2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显示,经与中兴财光华所友好沟通,你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所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

  1、公告1显示,你公司不再续聘天职国际所并拟改聘中兴财光华所为2021年审计机构的原因为“综合考虑并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服务审计需求等”,公告2显示,再次聘任天职国际所为2021年审计机构的原因为“中兴财光华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困难,天职国际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等”。请你公司:

  (1)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服务审计需求等因素,详细说明首次变更2021年审计机构的原因。

  回复:

  首次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前,公司曾与天职国际所沟通过年审事宜,由于当时天职国际所深圳分所原审计团队人员变动较大,深圳分所业务饱和,人员比较紧张。同时,由于公司近年来实际控制人变更,管理层变动较大,公司希望尽早确定审计机构,在天职国际所当时无法承接的情况下,公司与多家审计机构洽谈年审事宜,经公司综合考虑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不再续聘天职国际所后又再次聘任其作为2021年审计机构的理由是否前后矛盾,你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服务审计需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你公司在两个月时间内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是否审慎、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沟通。

  回复:

  一、公司不再续聘天职国际所后又再次聘任其作为2021年审计机构的理由前后是否前后矛盾:

  前期公司不再续聘天职国际所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是双方经过深入沟通后的真实意思表达。由于天职国际所原审计团队人员变动较大,双方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后又再次聘任主要是因为承接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为中兴财光华所北京总所,审计团队人员主要来自于北京和天津等地,北京及天津疫情防控对审计人员调度的影响超出公司及中兴财光华所预期。与此同时,天职国际所深圳分所在2021年10月宣布调薪以后招聘了较多人员,审计人员比较充足,天职国际所深圳分所的审计资源更便于调配。公司再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系客观原因所致,公司不再续聘天职国际所后又再次聘任其作为2021年审计机构的理由前后不存在矛盾。

  二、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服务审计需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自披露疑似存在大额资金流出事项后,随即启动全面自查工作,部分工作需要审计机构配合调查,因此审计需求及所需审计人员相应增加。鉴于以上情况,考虑到时间紧迫,中兴财光华所因受疫情影响难以及时配置充足的人员,同时考虑到天职国际为公司服务多年,熟悉公司业务情况,审计人员充足,在征得中兴财光华所同意的前提下,公司与天职国际所协商,最终达成合作意向。基于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年度审计需求有所增加,但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服务审计需求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在两个月时间内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是否审慎、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沟通:

  公司两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均严格履行了相关事项审批程序,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仔细审核相关资料后审慎表决,公司与天职国际所及中兴财光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变更事宜无异议。

  (3)结合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详细说明前后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的合理性。

  回复:

  首次变更是鉴于天职国际原服务审计团队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深圳分所业务饱和,基于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服务审计需求,当时双方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再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系中兴财光华所受北京、天津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审计人员调动困难,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原因。

  上述两次更变会计师事务所均为客观现实所致,公司基于当时客观情况做的客观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变更理由合理。但是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实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精力消耗及资源浪费,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尽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请说明中兴财光华所已开展的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管理层与中兴财光华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等,并请中兴财光华所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上述情形以及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作出说明。

  回复:

  由于中兴财光华所审计组进场审计时,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尚未编制完成,故中兴财光华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还未能实际展开,前期执行的审计程序较少,也尚未形成审计工作结论,在此过程中我公司管理层与中兴财光华所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中兴财光华所的回复:

  中兴财光华所奇信股份审计工作组于2022年1月5日至1月25日进驻奇信股份开展审计工作,主要是搜集前期基础审计资料:

  1、部分公司银行开户信息清单、银行对账单。

  2、部分公司企业征信报告。

  3、分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4、部分销售合同及相关资料。

  至2022年1月25日撤场前奇信股份尚未编制完毕2021年财务报表,由于获得的审计资料有限,中兴财光华审计项目组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审计分歧。由于负责奇信股份审计的项目组成员以北京、天津的员工为主,考虑到当时新冠疫情可能对后续年审工作的不利影响,经与奇信股份友好协商,双方解除了2021年年度审计的协议;同时中兴财光华所收到并回复了天职国际所发出的奇信股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的函。

  3、请天职国际所说明是否已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涉及的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与评估,是否充分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是否与前任审计机构开展必要的沟通,如是,请说明评估与沟通的具体情况。同时结合你所对公司2021年年审的具体时间、人员安排及其履职能力等详细说明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天职国际所回复:

  在奇信股份的业务承接过程中,我们根据所内的质量控制流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程序,对奇信股份2021年年报审计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风险,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履行了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程序,并充分考虑组建项目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等。

  (一)工作内容及范围

  2021年年报审计涉及的工作范围包括奇信股份的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我们根据公司介绍及获取的信息资料了解到,公司合并范围内一共21户单位,其中:2021年度无新设子公司,有十余户单位2021年度未开展实质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单位分布于深圳、北京、江西等地。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业。

  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财务报表审计

  对奇信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

  对奇信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

  经了解和调查,我们了解到公司面临以下主要风险:

  1、公司2020年经我所审计的净利润为-57,186万元。2022年1月29日,公司业绩预告2021年净利润预计亏损:-90,000.00万元至-135,000.00万元,本年度面临巨额亏损风险;

  2、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编号:2021-111),疑似存在大额资金13,087.50万元流出事项。

  (三)与前任审计机构开展必要的沟通

  我们与中兴财光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进行了沟通,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向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所发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我们就如下问题进行了沟通:

  1、是否发现该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贵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贵所向该公司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贵所辞聘的原因。

  中兴财光华所对上述问题回函无异常。

  (四)项目的具体时间安排、人员安排以及履职能力

  1、具体时间及人员安排

  根据我所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面临风险的评估,并结合与前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拟组建20人左右的审计团队,共分为3个审计小组,每组分派1-2名注册会计师并配置4-5名不同层级的助理人员,现场审计工作与复核工作交叉进行。后续还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派注册会计师等审计人员,保证执业质量并按时完成公司的审计委托。具体审计时间和计划安排如下:

  (1)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0日,根据获得的信息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随后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与独立复核合伙人一起召开项目启动会。

  (2)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实施外勤现场审计工作(含一级、二级复核)以及质量控制复核;

  (3)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6日,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并出具审计报告;

  (4)2022年4月28日,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公告。

  2、履职能力

  我所委派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项目合伙人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多年证券市场服务经验,其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验、项目合伙人具有20年以上从业经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14年以上从业经验。经我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相关人员内部沟通后,组织了20余名有相关经验的审计人员(其中具有 CPA 资格人员 4 人),根据公司的业务类型及地域分布,分成深圳组、北京组和江西组三组同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保证了奇信股份2021年年审项目的顺利完成。

  综上所述,本所通过尽调与承接立项流程已对公司重点审计风险领域进行充分了解并制定了恰当的审计计划,有充分的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4、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就上述两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的原因进行核实,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多次变更。

  回复:

  1、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两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导致更换年报审计机构的原因或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经核查,两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其他导致更换年报审计机构的原因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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