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通过公司官网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3、截至2022年2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永志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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