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公司现就《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部分修订,取消《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拟于2023年、2024年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待具体参与对象名单、分配数量、资金规模等有关法规法规要求的相关内容确认后披露,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拟于2022年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保持不变,故本次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原议案中涉及的“《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更名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更名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与上述表述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豁免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2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公司现就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部分修订,取消《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拟于2023年、2024年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待具体参与对象名单、分配数量、资金规模等有关法规要求的相关内容确认后披露,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拟于2022年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保持不变,故原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变更为《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金史平先生、董事王琨先生、董事吴志雄先生、董事颜桢芳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就《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部分修订,公司同步调整《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取消本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拟于2023年、2024年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内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拟于2022年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保持不变,故原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变更为《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金史平先生、董事王琨先生、董事吴志雄先生、董事颜桢芳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金史平先生、董事王琨先生、董事吴志雄先生、董事颜桢芳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证券代码:60391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二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风险提示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并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45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3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桥信息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14,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后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8.8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6,674.6078万股的0.24%。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91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91元/股;(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41元/股。
9、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45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36.00万元。持有人名单及其对应的权益份额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3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桥信息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14,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后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88.8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6,674.6078万股的0.24%。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91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91元/股;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4.41元/股。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合理性说明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正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91元/股,即为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注: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上述考核标准A级为90分以上(含),B级为80-89分,C级为60-79分,D级为59分以下(含)。
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解锁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持有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持有人可按照持股计划规定比例解锁;若持有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全部不得解锁。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剩余资金(如有)分配给超额完成个人业绩的持有人,若没有符合资格的持有人,则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且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特殊情形下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5)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6)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7)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8)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1)持有人退休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其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3、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4、存续期内,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3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88.80万股,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出售所持标的股票,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43.11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2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资产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持股计划“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调整与归属;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9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召开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的原因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决定取消原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三项议案。
(二)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金国培
2、提案程序说明: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已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了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持有公司21.91%股份的股东金国培先生,于2022年2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基于慎重考虑,为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决定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2年3月10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
三、 除了上述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召开事项外,于2022年2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及延期召开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10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5号楼四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0日
至2022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史平、王琨、吴志雄、颜桢芳及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如持有公司股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考核安排业绩考核目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2022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