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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0万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并于2021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10,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仅涉及江阴联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名股东,共计600万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5.56%,将于2022年3月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1、自必得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年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亦不由必得科技回购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

  2、本单位任何时候拟减持必得科技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必得科技并通过必得科技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单位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必得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必得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必得科技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必得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或主体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或主体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必得科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必得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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