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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替代人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已收到梁颕娴女士的辞呈,梁女士因工作调整,已辞任本行的联席公司秘书、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本行授权代表之替代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之替代人”)及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的代表本行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以下简称“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2年2月28日起生效。梁女士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事项需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及股东垂注。

  为保证本行公司治理及证券事务的正常开展,董事会同意委任魏伟峰先生为本行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之替代人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2年2月28日起生效。魏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之前,联交所已就夏华先生担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之资格向本行授予豁免严格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豁免期自夏先生之委任日(即2021年8月27日)起计至2024年8月26日,为期三年,条件为于豁免期间,具备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规定资格的梁颕娴女士将协助夏先生。鉴于梁颕娴女士辞任后豁免条件将无法达成,就夏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之资格,本行已重新向联交所申请,并已获联交所授予毋须严格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之规定的新豁免,豁免期为余下的豁免期间(即由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并由魏伟峰先生将向夏先生提供协助。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梁颕娴女士在任期间为本行所作出的宝贵贡献,并欢迎魏伟峰先生履新。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

  魏伟峰先生简历

  魏伟峰先生,英国华瑞汉普顿大学法律(荣誉)学士,美国安德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香港理工大学企业融资硕士,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原称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原称为: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特许仲裁人学会会员。

  魏先生现任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集团行政总裁。魏先生拥有超过三十年专业执业及高层管理经验,包括担任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等,其中绝大部分经验涉及上市发行人(包括大型红筹公司)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法规遵守、企业管治及公司秘书工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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