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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2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剥离智能配电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调整产业结构,聚焦军工产业”的战略实施,更好地集中资源发展军工装备产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泰豪电力”)100%股权转让于深圳永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数能”),实现对公司智能配电产业的剥离。本次交易采取承债式收购方式进行,交易价格共计3.15亿元,其中江西泰豪电力100%股权转让价格2.00亿元,并由永泰数能代为偿还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偿还公司的1.15亿元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剥离智能配电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6%股权的议案》

  为尽快回收投资,以更好地聚焦发展军工装备主业,同意公司向杨明华女士、陈功林先生转让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科”)合计700.00万股股份(即持有的江西国科6.36%股权),转让价格合计12,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6%股权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剥离智能配电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剥离智能配电业务的议案》,同意深圳永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数能”)以承债式收购方式向公司购买持有的江西泰豪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泰豪电力”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并承担江西泰豪电力对公司的偿债义务,交易价格总计3.1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股权转让价格2.00亿元,并由永泰数能代为偿还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偿还公司的1.15亿元借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完成对智能配电业务的剥离,进一步聚焦发展军工装备产业。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调整产业结构,聚焦军工产业”的战略实施,更好地集中资源发展军工装备产业,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电力100%股权转让于永泰数能,实现对公司智能配电产业的剥离。本次交易采取承债式收购方式进行,交易价格共计3.15亿元,其中江西泰豪电力100%股权转让价格2.00亿元,并由永泰数能代为偿还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偿还公司的1.15亿元借款。

  公司已与永泰智能及其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经公司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永泰数能主营新能源车充换电、储能等产品及解决方案,永泰数能及其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财务情况

  永泰数能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当事人情况

  永泰数能的实际控制人盛剑明先生为永泰数能在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本次交易股权变更登记日,下同)起至付清全部待偿债务及股权转让款之前,就永泰数能未支付的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盛剑明先生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部总经理,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专家团主任、采购总监,西安宝德电气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智佳能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盛弘股份(股票代码:300693)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根据盛弘股份披露信息,截至2022年1月5日,盛剑明先生持有盛弘股份19,499,152股股份(占盛弘股份总股本的9.50%),具备为永泰数能支付本次交易款项提供连带责任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江西泰豪电力目前经营正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本次交易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财务情况

  江西泰豪电力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前,为整合公司从事智能配电业务的相关子公司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将持有的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福士”)100%股权转让至江西泰豪电力,故截至交易基准日江西泰豪电力上述财务数据未合并莱福士。莱福士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数据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6-00003号、大信审字[2022]第6-00007号)。

  3.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由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分别对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017号、中铭评报字[2022]第2019号)。

  (1)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因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及交易案例,针对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评估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在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均以收益法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评估结论

  1)江西泰豪电力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1,624.78万元,评估价值96,729.29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5,104.51万元,增值率为5.5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0,246.71万元,评估价值90,006.31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总额账面价值为1,378.07万元,评估价值6,722.98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5,344.91万元,增值率为 387.85%。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②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江西泰豪电力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930.00万元,评估价值较母公司账面净资产1,378.07万元,评估增值 5,551.93万元,增值率为402.88%,较合并口径归母账面净资产1,371.48万元评估增值  5,558.52万元,增值率为405.29%。

  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③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测算结果的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该结果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的。江西泰豪电力专注于40.5KV及以下电力成套设备、1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总包及相关电力运维业务,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在其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 团队优势等方面,且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江西泰豪电力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6,930.00万元。

  2)莱福士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莱福士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8,386.81万元,评估价值18,360.17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26.63万元,减值率为0.1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6,241.82万元,评估价值16,241.82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总额账面价值为2,144.99万元,评估价值2,118.35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26.63万元,减值率为1.24%。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②收益法评估结果:

  莱福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50.00万元,较公司账面净资产2,144.98万元增值1,605.02万元,增值率74.83%。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③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测算结果的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该结果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不同所决定的。莱福士公司是以固封极柱真空断路器和高压开关元器件的提供与服务作为营运基础、同时向客户提供关联的配套产品和增值服务,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实物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在其所具备的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 团队优势等方面,且投资者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莱福士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3,750.00万元。

  综上,江西泰豪电力及莱福士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0,680万元。

  4.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根据江西泰豪电力、莱福士以2021年12月31日为交易基准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司于交易基准日后向江西泰豪电力实缴注册资本和江西泰豪电力与公司的债务情况为定价依据:

  截至交易基准日,江西泰豪电力经审计净资产1,371.4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值为6,930.00万元;莱福士经审计净资产2,144.9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值为3,75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江西泰豪电力实缴剩余认缴注册资本9,130.50万元。江西泰豪电力、莱福士资产评估值及公司补足的注册资本合计19,810.50万元。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泰豪电力尚有未偿还公司的借款余额1.15亿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共计3.15亿元,其中江西泰豪电力100%股权转让价格2.00亿元,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偿还公司的1.15亿元借款由永泰数能代为偿还。

  本次交易价格高于标的资产评估值,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且交易对方需代目标公司偿还所欠公司债务,有利于优化公司现金流,保护公司权益。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永泰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盛剑明

  2.交易标的

  公司持有的江西泰豪电力100%股权。

  3.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

  乙方以承债式收购的方式向甲方购买标的股权并承担目标公司对甲方的偿债义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31,500.00万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20,000.00万元,代目标公司向甲方偿还债务11,500.00万元(以下简称“待偿还债务”)。

  (2)付款方式

  ①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待偿还债务6,000.00万元用以偿还待偿还债务。其中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诚意金2,000.00万元自动转为偿还款;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4,000.00万元偿还款。

  ②乙方应当于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待偿还债务5,500.00万元。

  ③乙方应当于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标的股权转让价款1,000.00万元。

  ④乙方应当于交割日后12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标的股权转让价款6,000.00万元。

  ⑤乙方应于交割日后21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标的股权转让价款13,000万元。

  ⑥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至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待偿还债务时止,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和金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和待偿还债务的,丙方对乙方未支付和偿还的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股权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①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第一期待偿还债务后,甲方应要求目标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工商登记。

  ②甲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借款或授信担保,在交割日后对仍在存续期内的担保关系不进行变更,到期后不再续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同时签署反担保协议,约定乙方在交割日后对甲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进行反担保,并约定上述反担保协议及乙方的担保义务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标的股权交割日当日生效。

  ③甲方保证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资产或权益不被恶意减损(包括但不限于被恶意转移资产、恶意对外担保等)。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就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事项通过其有权机构的审议,则乙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解除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回诚意金2,000.00万元,甲方逾期未退回则需按应退未退回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第一期待偿还债务之偿还款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①若甲方未解除本协议并且甲方同意继续执行本协议的,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支付完毕第一期待偿还债务之偿还款之日止的期间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待偿还债务及股权转让价款。

  ②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则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正式解除协议之日期间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若乙方逾期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全额扣除乙方支付的诚意金作为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除第一期待偿还债务之外的任一期待偿还债务或股权转让价款,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支付完毕各期应付款项之日止。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7.其他安排

  (1)甲方保证标的股权在交割日前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评估基准日为交割日或交易基准日)的价值不低于交易基准日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若评估价值低于账面净资产值,则甲方应对前述评估价值与账面净资产值的差额部分向乙方进行补偿,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不再做调整。

  (2)为保证目标公司持续经营,甲方保证将“泰豪”及标的公司相关商标使用权于交割日后无偿授予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使用期为自交割日起36个月。

  (3)除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形外,在乙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甲方及其控股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包括设立新的企业)从事与目标公司竞争的业务。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在推动发展战略实施下的重要举措。通过转让江西泰豪电力股权,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回收资金并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军工装备产业,做强主业以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江西泰豪电力尚未向公司偿还的借款将根据协议约定由永泰数能代为偿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西泰豪电力提供授信担保金额合计13,400.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合计10,853.78万元,公司对江西泰豪电力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已与永泰数能签署《反担保抵押合同》,由永泰数能为公司就上述尚未到期担保进行反担保,到期后不再续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泰豪电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将用于日常经营。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带来约9,500.00万元的收益,可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泰豪电力《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6-0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017号);

  (三)莱福士《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6-0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019号);

  (四)本次交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反担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22-006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6.3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6%股权的议案》。为尽快回收投资,以更好地聚焦公司主业发展,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科”)700.00万股股份(即持有的江西国科6.36%股权),转让价格合计12,7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江西国科13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1.82%)。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尽快回收投资,以更好地聚焦主业发展,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参股公司江西国科700.00万股股份,本次交易定价以江西国科2021年12月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完成的增资交易价格即18.01元/股为基础(具体信息见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转让价格合计12,700.00万元。

  具体转让明细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分别与杨明华女士、陈功林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经公司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1:杨明华女士,中国国籍,住址为上海市长宁区。杨明华女士目前暂无对外任职,其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陈晓先生的配偶,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杨明华女士及其家庭积累的自有和自筹资金。

  2.受让方2:陈功林先生,中国国籍,住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陈功林先生目前暂无对外任职,其曾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陈功林先生及其家庭积累的自有和自筹资金。

  公司与杨明华女士、陈功林先生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国科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持有标的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财务情况

  江西国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示信息,其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1年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近期公开交易情况

  最近12个月内,江西国科于2021年12月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完成公开挂牌增资,以18.01元/股的价格共发行1,000.00万股新股引入新股东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完毕后江西国科总股本从10,000.00万股增加至11,000.00万股。

  4.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定价以江西国科上述公开挂牌的增资交易价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杨明华女士受让江西国科500.00万股股份价格为9,071.43万元,陈功林先生受让江西国科200.00万股股份的价格为3,628.57万元,以上合计转让700.00万股股份总价为12,700.00万元(约18.14元/股)。

  四、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受让方1):杨明华

  乙方2(受让方2):陈功林

  (以上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

  2.交易标的

  公司分别向乙方1、乙方2转让持有的江西国科500.00万股、200.00万股份,合计700.00万股股份。

  3.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

  乙方1、乙方2分别向公司支付转让款9,071.43万元、3,628.57万元,合计12,700.00万元。

  (2)付款方式

  ①乙方1、乙方2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20%即第一期转让款1,814.29万元、725.71万元,合计2,540.00万元。

  ②乙方1、乙方2应当于标的股权交割日(本次交易股权变更登记日,下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各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30%即第二期转让款2,721.43万元、1,088.57万元,合计3,810.00万元。

  ③乙方1、乙方2应当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后90个工作日内各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50%即第三期转让款4,535.71万元、1,814.29万元,合计6,350.00万元。

  4.股份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1)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后,应推动江西国科尽快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工商登记。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至交割日期间,确保目标公司资产或权益不被恶意减损(包括但不限于被恶意转移资产、恶意对外担保等)。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本协议签署后,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甲方足额支付各期股份转让价款的,则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乙方支付完毕各期应付转让价款之日止。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回收资金并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军工装备产业,做强主业以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江西国科11.82%股权。

  本次交易公司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将用于日常经营。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带来约10,000.00万元的收益,可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本次交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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