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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9

  

  持股5%以上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简称“SCC Holdco B”)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喆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遵循谨慎性原则,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28日分别披露了两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081),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度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上述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3月1日,公司收到SCC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经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221,574股,本表中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2022年2月28日之前的减持情况按公司股份总数1,190,660,000 股为基础计算; 2022年2月28日及之后的减持情况按股份总数1,190,66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221,574股,本表中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情况按公司股份总数1,190,660,000 股为基础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情况按股份总数1,190,66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础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SCC Holdco B和上海喆德在《招股说明书》作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减持东鹏控股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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