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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华鼎控股股东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华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公司于3月1日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拟明确义乌市顺和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最终成为三鼎控股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公司8.51%的股票,并将负责解决资金占用问题。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告显示,重整投资人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公司8.51%的股票,如能获得批准并顺利执行,三鼎控股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重整投资人将负责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请公司和控股股东说明:(1)重整投资人关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具体解决方案,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控制权变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请控股股东和重整投资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转让控制权时,解决资金占用等违规问题,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控制权转让的合规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二、根据公告,2021年10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尔民、丁志民因资金占用等违规问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请公司和控股股东说明:三鼎控股出让公司8.51%的股份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保证股份转让的合规性。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应当立即披露本函件。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在收到本函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沟通《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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