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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赖志芳、陈凤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

  1、赖志芳女士: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3年5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营销中心跟单员、营销中心跟单主管;现任公司营销中心客户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赖志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赖志芳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赖志芳女士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凤华女士:198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公司财务中心成本组长,现任公司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陈凤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凤华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凤华女士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公司12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分开表决。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受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受托人持股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3月15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qb@gdtengen.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公司办公室。

  4.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公司。

  联系人:罗泽武

  电话:0769-89152877

  传真:0769-89151002

  电子邮箱:zqb@gdtengen.com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3

  2.投票简称:天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3月16日召开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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