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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一、本计划概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洋股份”)于2022年3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管理需要,蔡晶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476.89万股公司股份给私募基金产品: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阳11号”,系孙忠义先生通过自有资金认购的、其作为唯一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孙忠义先生与开阳11号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合计持有公司58,804,760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6.83%;本计划实施后,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含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合计持股数量、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8,804,760股,占总股本的16.83%。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管理;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5、拟转让期间: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6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47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49%。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孙忠义与开阳11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孙忠义

  乙方: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宁聚开阳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时,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相关权利。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所有事项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均须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放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意见的权利。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管理权、决策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所有股东权利,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果届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甲乙双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规定。

  3、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4 、一致行动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在乙方作为百洋股份股东期间有效。若乙方客户提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或乙方全部减持完毕上市公司股份的,自全部赎回之日或全部减持完毕起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孙忠义先生在2017年9月27日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的相关承诺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孙忠义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事项(该部分股票2017年9月27日上市)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现金认购取得百洋股份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百洋股份回购;该等股份由于百洋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不转让本人在百洋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先生在2017年并购重组事项时对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的股份锁定承诺

  若本次重组完成后,孙忠义、蔡晶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的控股比例较本次重组前上升,则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百洋股份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百洋股份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由于重组完成后,孙忠义、蔡晶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的控股比例较本次重组前下降,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孙宇先生作为董事的其他承诺事项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已履行完毕该承诺,孙宇先生正常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孙宇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管理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4、开阳11号通过本计划受让的百洋股份股票将与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孙忠义、蔡晶出具的告知函;

  2、孙忠义与开阳11号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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