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1日,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据披露,前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售公司)就与江西宣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禾能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市中院)提起诉讼。近期,江煤销售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2013年,江煤销售公司与宣禾能源公司双方开展电解铜交易业务,江煤销售公司向宣禾能源公司采购电解铜,销售至案外人江西创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电解铜贸易业务的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结算模式,货物交付方式等情况;(2)上述业务的背景、交易目的、实际开展情况,是否进行了货物的真实交付;(3)近五年来,贸易业务的开展情况,其中采用上述模式开展的贸易业务占比情况;(4)宣禾公司与创丰公司的基本信息,是否受同一自然人控制;(5)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存在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涉及虚假交易等情形。
2.请公司结合上述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说明具体的会计处理,并分析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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