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及2,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信用品种,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2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1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唐志华先生报告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分别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6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192,261,094.6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9,226,109.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627,631,159.80元,扣除2021年已分配2020年度现金红利110,842,191.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89,823,953.94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74,847,67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2,454,301.00元(含税),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87,301,971股,注册资本变更为487,301,971.0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总数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苏州银行常州分行、平安银行常州分行、工商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计申请总额90,000万元人民币及2,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包括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董事会决议中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事项。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2年2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6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192,261,094.6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9,226,109.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627,631,159.80元,扣除2021年已分配2020年度现金红利110,842,191.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89,823,953.94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74,847,67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2,454,301.00元(含税),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87,301,971股,注册资本变更为487,301,971.0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总数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4日(星期五)至3月1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inquantzb@xinquan.cn进行提问, 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2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3月11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下午 15:00-16:00
2、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唐志华先生
独立董事: 冯巧根先生
董事会秘书: 高海龙先生
财务总监: 李新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4日(星期五)至3月1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inquantzb@xinquan.cn向公司提问, 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陈学谦
2、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3、邮箱:xinquantzb@xinqua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立群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卓儒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海平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90万元,无其他费用。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理财产品实际购买日期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即可),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发行价格为24.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939,096.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167,86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771,233.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8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截至2021 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930.2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365.77万元(含利息及理财净收入1,518.88万元),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365.77万元,存储于理财账户40,000万元。截至2022年2月28日(即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召开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3,00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资子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注: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3,000万元(西安新泉未到期金额13000万元、上海分公司未到期金额10,000万元)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全资子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包括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系统的风险,包括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3、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投资业务有关的信息。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修订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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