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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该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2年9月末实施完成,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3,240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800万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增至14,040万股,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业绩快报(未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14.28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71.86万元。假设2022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1年度业绩快报数据持平。假设公司2022年12月31日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假设的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未考虑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持平;(2)增长15%;(3)增长3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送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若2022年度募投项目不会对股东回报实现增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存在摊薄公司2022年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应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后确定,其成功实施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瑞可达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连接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新能源企业、通信设备企业提供连接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已成为国内新能源高压连接器、换电连接器和移动通信射频连接器的领军企业之一。

  目前,新能源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而且随着大容量动力电池、换电技术、储能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快速多元化,从新能源乘用车到新能源重卡、工程车,从单一的乘用车换电站到光伏储能换电一体站,新产品新需要层出不穷,给公司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的投建,有助于公司将核心技术产业化,提升公司产品的供应能力,加强与国内外新能源车企、电池系统企业等各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服务下游客户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国内连接器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68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20.10%,公司具有突出的研发实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机制,通过专利奖励、绩效奖励等对研发人员创新成果进行奖励;公司建立了分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保证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情况,为公司技术创新培养人才后备军。

  2、技术储备

  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动力,公司自设立之初即将成为“细分领域连接系统行业全球领先者之一”作为企业愿景。公司以行业技术发展方向为基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对行业前沿技术进行研究,并不断实现产品上的技术突破,逐步形成了板对板射频连接器技术、高压大电流连接器技术、换电连接器技术、高密度混装连接器技术和板对板高速连接器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

  公司重点研发的射频连接器技术、高压大电流连接器技术和换电连接器技术分别面向新能源领域的车载ADAS系统,大容量车载电池、快速充电、储能系统和换电系统等应用场景,能够为客户定制化开发设计连接器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核心技术储备雄厚,有助于公司产品满足整车企业及终端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长续航里程、安全、长寿命、快充等多种功能需求,同时有助于公司全方位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性能。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在新能源连接器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以及产品突出的性能,产品得到众多车企客户认可,公司已经与国内外主流整车企业及电池系统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现有客户包括蔚来汽车、上汽集团、长安集团、美国T公司等知名整车企业,宁德时代、上海玖行等电池系统企业,在新能源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客户覆盖度。良好的市场覆盖和客户关系,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技术研发实力,进一步加快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

  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世均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不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自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则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需签署并认真履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21年7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052号),2021年7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5.02元。募集资金总额40,55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983.34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7月17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15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存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前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单位: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投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未产生效益。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情况。

  (七)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含3.4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40亿元。

  (八)其他差异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含3.4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13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A幢二楼A02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7日

  至2022年3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3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剑、周鹏程

  联系电话:0512-89188688

  传真:0512-89188688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芳琴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40万股(含3,24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534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534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及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及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53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可达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535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可达”)独立董事苏文兵先生、栾大龙先生、张超先生连续任职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要求,苏文兵先生、栾大龙先生、张超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对苏文兵先生、栾大龙先生、张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提名俞雪华先生、林中先生、周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俞雪华先生、林中先生、周勇先生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俞雪华先生、林中先生、周勇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苏文兵先生、栾大龙先生、张超先生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俞雪华先生、林中先生、周勇先生的个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公司将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变更独立董事事项进行审议。俞雪华先生、林中先生、周勇先生三位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雪华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团委干事;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院长助理、MBA中心主任;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教授;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中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软件平台军用中间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CAD&CG专委会委员;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学位委员会副主席;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勇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律师。曾任: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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