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2月25日、2月28日、3月1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2),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90,000万元—23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4.71%-111.50%。最终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2月11日,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公司已实施完成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中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根据调整后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2.10元/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以及于2022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3.目前梓禾瑾芯持有公司2,988,200,6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梓禾瑾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公司现任董事长叶骥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4.2019年12月19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原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7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年9月16日,合并重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5.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银亿控股及其支配的股东(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熊基凯、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8.64%,为公司重要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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