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雨萌
国家发改委3月1日发布消息称,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对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会议指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需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有利于稳煤价、稳电价、稳企业用能成本,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促进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要求,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举措,切实把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要做好煤炭市场供需调节,保障产能合理充裕,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着力强化履约监管;要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健全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规范价格指数行为,对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行为及时采取提醒、约谈、调查、价格干预等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回归;要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反垄断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在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及国际能源紧张大背景下,预计煤炭行业波动性将减弱。”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分析师严明表示,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新的煤价形成机制较之前征求意见稿的浮动范围进一步收窄,且不再设立基准价,而区间内价格由市场驱动,而对区间外价格的政策调控力度将加强;另外,政策明确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严明认为,此次完善煤价形成机制意义深远,有助于稳定长期电煤合同价格预期。尽管今年年度长协价格仍有一定上涨空间,但预计对企业盈利能力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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