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4,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一、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其中10,000万元于2022年3月2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付款进程,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3、公司建立闲置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
(二)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长期关注了与受托方有关的舆论报道和相关信息,未发现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开展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情况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2021年10月15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6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8日
至2022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并需在2022年3月25日17:00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 年3月2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118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400
联系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四)特别提示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群聚集,保障参会安全,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及公司所在地有关部门的防疫政策要求,拟现场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3日(2022年3月25日17:00前)与公司证券部联系,登记近期个人健康状况和健康码情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其中,议案8为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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