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55号)(以下简称为“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在收到关注函后,对此事高度重视,认真核实了相关情况,现就关注函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1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股价走势、估值变化等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一)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2022年2月2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前期股价异常波动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在近期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进行了核查说明并提示风险。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自公司披露业绩预告至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至-7,800万元,较上年同期(盈利6,641.95万元)大幅下降,主要系研发投入增长显著、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收入、毛利率下降、其他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8地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成总体布局设计,“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
电信运营商是“东数西算”工程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承担包括算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相关工作。
公司致力于为国内电信运营商和大型企业客户的信息网络和IT基础设施提供运营支撑系统(OSS)全面解决方案,持续推进云网管产品、传输网络SDN控制器、传输运维工作台、IP运维工作台等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为电信运营商在算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中的需求提供支撑。
短期来看,“东数西算”工程暂时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长期来看,公司是否受益于“东数西算”工程取决于电信运营商后续落实以及市场竞争情况,“东数西算”工程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自公司披露业绩预告至本回复公告之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关注到自身股价短期内在缺乏业绩支撑的情况下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公司近期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其他事项类第1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股票连续七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70%,深证A指累计涨幅为0.76%,对比深证A指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较大,为69.24%。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发布的数据,截至2月28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55.77倍,市净率为4.69倍。公司所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6.53倍,最近一个月平均市净率为4.55倍。公司预计2021年度亏损,公司股价变动与业绩情况出现明显偏离。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累计涨幅较大、换手率高,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防范概念炒作,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亏损的风险
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至-7,800万元,主要系研发投入增长显著、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收入、毛利率下降、其他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随着公司在应用软件领域的持续深耕,公司需要对技术和产品研发投入更多资源,公司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受到内外部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未来无法实现增长甚至出现下降,则公司可能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3、客户相对集中和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作为国内运营支撑系统行业主要供应商之一,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营商,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从近年收入来源来看,公司对中国移动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竞争优势,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或者下游客户需求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等大型国有企业。受客户项目立项、审批、签署、实施进度安排及预算管理的影响,项目大多在第四季度进行验收,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在第一、二、三季度较少,第四季度最多。而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的发生在各个季度较为平均,尤其公司研发费用投入较高,因此导致公司一季度、上半年甚至前三季度亏损。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4、研发投入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作为应用软件开发商,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研发投入较高,尤其2021年度增长显著。如果公司研发投入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未能形成新的产品和知识产权,未能最终取得市场认可并形成销售,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基于在运营商领域积累的IT系统开发以及运维服务经验,面向企业市场研发的IT运维SaaS服务平台,尚处于客户导入前期,仍将持续研发投入,存在短期内无法产生利润和足够现金流的风险。
如果公司对未来研发方向判断出现重大失误,存在研发支出较大、研发失败及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
5、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对象多是电信运营商或其他大型集团客户,履约能力强、信誉度高,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但是如果电信行业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净利润的影响符合软件行业特点。如果国家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以后年度不能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条件,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7、新冠疫情对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由于近期国内多点局部爆发新冠疫情,公司在运营商相关各省的现场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此类突发事件,或对公司新合同签署、项目验收、回款产生一定影响,进一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2:根据本所规定,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
公司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问题3: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你公司未公开的年报信息是否向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回复:
经自查,公司近期未接待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现场调研。公司在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及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控工作,未向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之外的第三方提供任何未披露信息。公司所有公开信息均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开披露。公司在接听投资者热线、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等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问题4: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经自查,近期除董事、副总经理彭琳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琳明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自2022年2月9日至2月28日期间,彭琳明先生已累计减持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彭琳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主要系个人资金需求,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公告之日,本次减持尚未完成,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5: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并于后续披露了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回复公告之日,此回购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回购,并按照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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