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等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0项均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应回避表决。同时,由于姚力军先生担任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作为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应对议案1-10项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均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其中,议案2属于逐项表决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等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0项均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应回避表决。同时,由于姚力军先生担任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作为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应对议案1-10项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均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3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3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以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投资计划有所调整,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1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5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将调减至不超过16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1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5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将调减至不超过16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不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钱红兵先生、张辉阳先生、徐洲先生,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投资计划有所调整,决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1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5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将调减至不超过16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1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15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将调减至不超过16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拟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回避表决,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18日召集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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