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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担保责任豁免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摩登集团”)近日收到林峰国发来的《关于补充连带赔偿责任的豁免函》,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新增仲裁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告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出具的《仲裁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19)穗仲案字第15777号、(2019)穗仲案字第15778号及(2019)穗仲案字第15779号)。

  上述仲裁申请文件显示,2018年4月,林峰国分别与公司监事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签订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7,625,000份额转让给陈马迪,转让价格为7,625,000元;将其持有的7,625,000份额转让给张勤勇,转让价格为7,625,000元;将其持有的4,034,999.91份额转让给赖小妍,转让价格为4,034,999.91元。2018年5月,林峰国与公司、林永飞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对协助林峰国完成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林永飞对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支付款项均已逾期,林峰国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请求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及相关仲裁费用,同时请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公司核查,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公司用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法定代表人林永飞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的个人越权代理行为。

  2020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公告收到广州仲裁委出具的(2019)穗仲案字第15777号~15779号裁决书,就林峰国诉公司、赖小妍、张勤勇、陈马迪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仲裁裁决,摩登集团对上述三人应付而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 豁免函的主要内容

  2022年3月2日,林峰国向上市公司发出《关于补充连带赔偿责任的豁免函》,自愿同意豁免摩登集团在其分别与被执行人赖小妍、张勤勇、陈马迪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所应承担的补充连带赔偿责任,豁免函即日生效。

  三、 本次担保责任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违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435,709,528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解除担保199,285,000元,违规担保余额为236,424,528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3%。

  公司前期已经根据仲裁裁决结果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林峰国出具的《关于补充连带赔偿责任的豁免函》。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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