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作为证监会直属的法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资本市场“人民性”要求,秉持“为民 奉献 专业 引领”理念,不断拓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深度与广度。为加强投资者保护领域研究,凝聚社会各方智慧,共同推进有机立体的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健全完善,投服中心即日起启动第6期课题研究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和研究内容
(一)常规课题
1.投保机构公开发布对股东大会议案投票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课题研究建议围绕投保机构公开发布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投票建议事项,在现行法规及监管体系下的可行性,投服中心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及应对措施,可发布投票意向的议案及所涉事项类型及不同事项对投票结果影响分析,就重大敏感事项发布投票建议如何与监管形成联动,推动构建五位一体的投保大格局开展研究。
2.债券侵权民事赔偿研究
课题研究以新《证券法》为基础,结合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着重研究债券虚假陈述与股票虚假陈述在责任主体、行为认定、过错认定、因果关系的异同之处。
3.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中各违法主体的责任划分
课题研究以新《证券法》为基础,结合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四章“过错认定”、第五章“责任主体”的相关规定及此前的司法判例、司法趋势,着重研究在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背景下,各违法主体的责任划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董监高、独立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供应商、客户、保荐承销机构的责任划分问题。
4.市场结构变化下的投资者教育探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注册制,中国证监会积极引导培育与全市场注册制相适应的投资者队伍。当前资本市场结构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结合市场结构变化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对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质效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课题研究建议在梳理域外经验基础上,通过分析不同维度下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的演变路径,总结归纳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的变化和特点,并预测未来变化趋势,结合变化及其对投资者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基于投教现状提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建议。
5.投资者保护视角下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化研究——价值、实现与完善
课题研究建议以现有资本市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整套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为基础,以投资者保护为视角,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科学性、体系性、规范性。课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证监会整合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的基础上,研究注册制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涉及的相关规则内容。为满足注册制实施后对投资者保护的新要求,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中涉及投资者保护相关法规的优化提出意见建议,推进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投资者保护体系协调统一。
6.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实现路径研究
课题研究从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相关部署出发,研究设立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针对投资者诉讼维权成本高、时间周期长、上市公司赔偿能力不稳定,受损投资者和损失金额赔偿比例较低等问题,通过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的建立,进一步丰富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效率,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课题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赔偿救济的运行机制和条件、赔偿资金来源、管理主体、赔付对象、赔偿条件、立法模式等。课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可行性。
7.完善证券期货适当性管理制度研究
课题建议以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国务院和国办相关政策规定,立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证券期货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考虑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及相关司法解释,借鉴境外国家(地区)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以下适当性管理制度问题提出完善方案。一是研究优化各种投资者分类,包括但不限于理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等分类的构建逻辑和适用范围,明确优化方案和路径。二是研究明确专业投资者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其权利义务,完善权利义务相匹配框架体系,理顺其与投资者准入要求的关系,研究如何发挥专业投资者和经营机构的积极性。三是探索构建以风险匹配原则为基础,更加简明清晰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四是收集整理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种类,逐一梳理对比,提出完善意见。课题应当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出的建议应当注重实操性和可行性。
8.证券期货调解组织认定和管理的评价指标
课题研究建议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为基础,在全面分析证券期货市场各调解组织现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期货调解组织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以及评价考核制度等,建立“能进能出”的调解组织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调解组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9.中国投资者网站定位和职能发挥
课题要求立足将中国投资者网打造为内容丰富、服务便捷、沟通顺畅的投资者服务公益平台,发挥阵地作用、桥梁作用、平台作用,研究网站在未来发展中的定位、功能、宣传推介等问题。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投资者网的现状、国内外同类网站的做法和经验、投资者对网站的需求及意见建议、网站的定位、具备的具体功能及其发挥、如何有效推广让投资者知悉使用。课题应立足网站实际情况,确保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操性和可行性。
(二)专项课题:投教基地考核指标体系研究
课题要求立足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运营实际,以考核指挥棒引导基地高质量发展,发挥自身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好更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提高基地工作质效。课题研究成果应包括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基地考核指标体系。课题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是设立优化与基地运营质量效果相关的指标,鼓励基地办高质量活动、开发投教精品,在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和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文化方面取得切实效果;二是区别各类基地特点,引入更具适应性的分类考核指标,引导各类基地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投教实际效果;三是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基地普遍转向线上投教的实际情况,调整实体和互联网基地的考核口径,更科学客观地考核基地运营效果;四是根据省级和国家级基地的定位,纳入差异化、有衔接的考核指标,实现基地的梯队建设;五是全面考察基地考核指标各项数据的可得性和相关填报计算方式,明确数据填报口径,提高基地考核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课题应坚持人民立场,紧密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前瞻性,确保研究成果具有实操性。
二、课题基本要求
1.常规课题研究周期为半年,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3个月。研究报告完整版字数一般在5万字左右。
2.课题须以法学、经济学等为视角,结合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和投服中心的实际业务需求开展研究。
3.研究成果须保证内容的原创性,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且分析和结论部分不允许复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三、研究进度安排
1.专项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日24时,常规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6日24时。
2. 4月,评选确定课题承接方。组织专项课题开题评审。课题承接方根据开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提纲。
3. 5月,组织常规课题开题评审,课题承接方根据开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提纲。
4. 6月,专项课题承接方提交中期研究进展报告。7月,常规课题承接方提交中期研究进展报告(1万字左右)。
5.7月,专项课题承接方提交研究报告,组织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课题承接方根据结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提交研究报告完整版。
6.10月,常规课题承接方提交研究报告。11月,组织常规课题结题评审。课题承接方根据结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提交研究报告完整版和精简版(1万字左右)。
上述时间安排,根据实施情况,可适当酌情调整。
四、课题经费
常规课题结题评审时,评审合格且评分排名前50%(四舍五入为前5名)的研究经费10万元,评审合格但评分排名不属于前50%的研究经费8万元;专项课题研究经费8万元。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期支付,首期课题经费4万元于签订课题研究合作协议后支付;第二期课题经费于结题评审合格并修改定稿后支付,评审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五、申报条件与方式
1.申报单位包括司法机关、证监会系统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2.课题组可以从上述选题中选择多个进行申报,但1个课题组只能承担1个课题。可单独申报,也可自主选择合作方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须在课题申报书的封面上写明所有单位并加盖各单位公章,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人员不少于课题组成员的一半。课题组不得自拟题目。
3.申报单位应保证课题组成员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相关研究或实务工作的经历;(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3)有充足的时间从事课题研究工作。
4.请申报单位点击附件下载填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申报书》,并将课题组成员前期相关的研究成果附后。
5.请申报单位于截止时间之前将word版及封面加盖公章的申报书pdf版扫描件一并发送至联系邮箱。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01号钻石大厦B座11楼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研究部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邮箱:ktyj@isc.com.cn
联系电话:021-60290646
附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课题申报书
(申报书原文详细内容可登陆“中国投资者网—关于我们—业务动态”查看)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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