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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2月15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16日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15日)内,除下列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唐秀娥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长何文波先生、董事何文秋先生、独立董事任德坤先生及冯玲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马科银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追光者1号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2、3、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第4、5、6、8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2,162,784股)、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273,800股)、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21,800股)对议案1、2、3、4、5、6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4,000,000股)回避表决议案 8。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三元、韩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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