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一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3名,6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01民终20462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
2、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01民终20463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
3、决定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同意提名陈海军、阮光寅、华晔宇、游向东、何飞勇和何永吉为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决定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同意提名陈珞珈、余景选和姚航平为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5、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2: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3和议案4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3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1日,公司收到了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海军、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越孟和浙江浙商汇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股东联合提交的《关于联合推荐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函》,共同推荐陈海军、阮光寅、华晔宇、游向东、何飞勇和何永吉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推荐陈珞珈、余景选和姚航平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主要股东联合推荐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有助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的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有助于公司凝聚股东共识、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换届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陈珞珈、余景选和姚航平均已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新的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范进学,非独立董事胡学庆、陈素琴、王松涛将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议案1-4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股东联合提交的《关于联合推荐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函》。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海军: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诸暨市珍珠商会会长、诸暨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曾任浙江山下湖珍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诸暨远帆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兼董事、浙江山下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中蒙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中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陈海军持有公司股票22,225,300股,其与控股股东陈夏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王松涛、董事何永吉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何飞勇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陈海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阮光寅: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山下湖珍珠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部经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山下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阮光寅持有公司股票2,690,387股,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阮光寅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华晔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1994年至2006年就职于浙江省工商局市场导报,历任记者、编辑、新闻中心主任;2006年至2007年就职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经济年鉴社华东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至今,历任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监事、董事兼行政总裁。
华晔宇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越孟和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华晔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游向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至1990年就职于浙江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任秘书;1989年至1990年就职于邵逸夫医院筹备处办公室,任负责人;1990年至2015年就职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二院,历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办公室主任、医院副院长;2016年1月至今,历任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游向东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越孟和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游向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何飞勇:男,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2000年至2007年就读于剑桥圣-安德鲁斯学院, 2007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任本公司外贸部业务员、采购部副经理、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诸暨市千足珍珠养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珍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山下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中蒙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中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诸暨远帆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诸暨市远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何飞勇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控股股东陈夏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海军、董事王松涛和董事何永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何飞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何永吉:男,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 年毕业于圣安德鲁斯学院工商管理大专,2010年就读于英国白金汉大学business enterprise。2013年起就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千足珠宝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山下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诸暨市千足珍珠养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珍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千足珠宝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董事、诸暨市瑞雅珠宝有限公司经理。
何永吉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控股股东陈夏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陈海军、董事王松涛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何飞勇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何永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珞珈:男,中国国籍,1953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至1981年11月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地区人民医院和湖北省荆州地区卫生学校,任医师;1981年11月至1987年12月任职于湖北省卫生厅,历任科长、处长;1987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职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历任处长、医政司副司长;1999年6月年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国中医科学院信息情报研究所,担任所长兼党委书记;2002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职于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担任院长兼中国中医科学院骨伤科研究所所长;2011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职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常务副主任;退休后,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北京新里程医院,担任院长;2015年12月至今,任职于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担任会长,同时担任国家开放大学生命健康学院院长。拥有研究员职称,为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珞珈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珞珈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余景选:男,中国国籍, 1971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9年3月任职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担任助教;1999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职于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担任讲师;2004年11月至今任职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副教授,拥有会计学副教授职称。2016年11月至今,任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浙江丰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景选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景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姚航平: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学土,北京理工大学生物信息学硕士,浙江大学研究员,博土研究生导师。1990年9月至2004年12月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5年1月至2013年12月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副研究员,2014年1月至今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主要从事感染性疾病诊治及恶性肿瘤靶向生物治疗的研究。兼任浙江省数理医学会感染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艾滋病病毒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疫苗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检验医学专业委员会肿瘤免疫实验诊断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医学会热带病与寄生虫病分会常务委员;浙江省免疫学会理事、副秘书长等。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8项。
姚航平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姚航平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2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寿田光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定启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同意提名李小龙、张京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2022年3月1日,公司收到了陈夏英、杭州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海军、杭州岚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越孟和浙江浙商汇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股东联合提交的《关于联合推荐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函》,共同推荐李小龙、张京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公司主要股东联合推荐新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将有助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工作的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有助于公司凝聚股东共识、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监事会决定启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同意提名李小龙、张京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股东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股东联合提交的《关于联合推荐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函》。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小龙:男,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4 年9 月进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研究所所长、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06年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08年获诸暨市“十大优秀青年”荣誉称号;2010年获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李小龙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小龙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张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硕士学历。2015年至2017年就职于GEM TECH VENTURES,任投资经理;2017年就职于Light Bridge Ventures,任职管理合伙人;2017年至今,历任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硅谷办事处负责人、投资总监。
张京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京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相关诉讼进展
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20462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20463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心界”)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和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北京远程金卫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肿瘤”)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已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为了减少损失、避免强制执行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上述融资租赁交易纠纷事项分别签署的《和解协议》。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概述
(一)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7年10月,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BX-2017236),并与远程心界签署了《委托购买协议(三方)》(合同编号:BX-2017236-E),开展了融资租赁交易。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2021年3月26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8)陕0104民初559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建华医院已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律师的意见,对宝信国际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涉及的本金和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
2022年1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终20462号),判决驳回建华医院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肿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7年10月,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BX-2017239),并与远程肿瘤签署了《委托购买协议(三方)》(合同编号:BX-2017239-E),开展了融资租赁交易。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2021年3月26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肿瘤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8)陕0104民初342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建华医院已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律师的意见,对宝信国际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涉及的本金和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
2022年1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终20463号),判决驳回建华医院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01民终20462号《民事判决书》签署的《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于2017年开展了融资租赁交易,签署了编号为BX-2017236的《融资租赁合同》,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心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终20462号)。
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协商一致进行和解,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前提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宝信国际款项(总额截止2022年1月5日共计人民币14,520,381.28元)调整为共计人民币11,127,330.14元。
《和解协议》约定,建华医院履行完毕本《和解协议》项下义务,视为本终审判决确立的建华医院义务已经完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建华医院义务亦已经完成。建华医院保留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及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
(二)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01民终20463号《民事判决书》签署的《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于2017年开展了融资租赁交易,签署了编号为BX-2017239的《融资租赁合同》,后产生融资租赁交易纠纷,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肿瘤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终20463号)。
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协商一致进行和解,在建华医院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前提下,宝信国际同意将终审判决确认的建华医院所有应付宝信国际款项(总额截止2022年1月5日共计人民币13,228,906.64元)调整为共计人民币10,077,443.32元。
《和解协议》约定,建华医院履行完毕本《和解协议》项下义务,视为本终审判决确立的建华医院义务已经完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建华医院义务亦已经完成。建华医院保留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及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权利。
鉴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及“远程系”企业间的融资租赁业务给建华医院造成了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和解协议》后,决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解协议》已明确约定,协议自建华医院和宝信国际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且建华医院按时足额支付完毕第一笔款项,以及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若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批准《和解协议》,则建华医院已经支付的款项等额折抵(以不计息的方式)建华医院欠付宝信国际的款项。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少公司损失,避免强制执行对建华医院经营管理造成负面影响。《和解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本次和解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和相关《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上午9:15至2022年3月21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9、敬请现场与会股东注意实时疫情,做好防疫措施。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428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451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01民终20462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同意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01民终20463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陈海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阮光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华晔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游向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何飞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何永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新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陈珞珈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余景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姚航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7.01选举李小龙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7.02选举张京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4项议案时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5-7项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监事2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3-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6日和2022年3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5-7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地点: 2022年3月18日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5:30;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文件必须采用纸质原件,以快递方式或专人现场提交方式,不晚于2021年3月11日16:30前送达本通知列明的联系地址。专人现场提交的,应至少提前1天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预约书面提案的接收事宜。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邮编:311804
会务联系人姓名:郭立丹
电话号码:0575-87160891
传真号码:0575-87160531
电子邮箱:cxyl002173@126.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3
2、投票简称:创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2:如股东(即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即受托人)即视为有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珞珈,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陈珞珈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5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景选,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余景选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姚航平,作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转D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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