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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 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2-013

  

  控股股东姜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百灵”)2022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姜伟(甲方)、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乙方)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 “五矿证券贵州百灵股票质押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丙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编号:WKZQ(2022)GFZR字第1号-1) (以下简称“原协议”)。经三方友好协商,于2022年3月2日一致同意签署补充协议(协议编号:WKZQ(2022)GFZR字第1号-2),以资共同信守,相关内容如下:

  一、原协议鉴于“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47,303,59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35】%)转让给乙方之事宜”修改为“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45,876,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25】%)转让给乙方之事宜”。

  二、原协议第三条之3.1修改为:“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编号:WKZQ(2022)GFZR字第1号-2)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8.047】%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99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29,150,6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玖佰壹拾伍万零陆佰贰拾元整】人民币。”

  三、原协议第四条之4.1修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前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即【229,150,620.00】元人民币,大写 【贰亿贰仟玖佰壹拾伍万零陆佰贰拾元整】 人民币。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将该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甲方在编号为【WKZQ(2019)DZ字第4号-5 】、【 WKZQ(2019)DZ字第4号-6 】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配套协议、补充协议(如有)项下全部未偿债务【包括应付未付购回交易价款、利息】共计【160,405,715.93】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零肆拾万伍仟柒佰壹拾伍元玖角叁分】 人民币(截至本协议签约日),实际支付金额以乙方向丙方办理完成转让款支付当日计算的金额为准。

  乙方应当将与该金额相等的款项划付至五矿证券贵州百灵股票质押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并将转让价款扣除该金额后的余款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未明确更改的条款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2-014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百灵”)2022年2月23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姜伟(甲方)、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乙方)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 “五矿证券贵州百灵股票质押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丙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编号:WKZQ(2022)GFZR字第1号-1) (以下简称“原协议”)。经三方友好协商,于2022年3月2日一致同意签署补充协议(协议编号:WKZQ(2022)GFZR字第1号-2),以资共同信守。现对以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对“第一节 释义”中“本次权益变动”补充如下:

  姜伟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涌津涌鑫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0,014,881股股票;姜伟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5,876,000股股票;姜勇先生持有的公司22,997,200股股票被司法拍卖。

  二、对“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补充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补充内容:

  由于姜伟先生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 “五矿证券贵州百灵股票质押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的1笔股票质押合约已到期待购回。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姜伟先生于2022年2月22日、2022年3月2日与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禹慧资管”)及五矿证券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姜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45,87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姜伟先生持有公司341,119,04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姜勇先生持有公司64,736,6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59%;二者合计持有公司405,855,64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8.76%(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内容:

  (五)2022年3月2日,姜伟、五矿证券、禹慧资管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为:姜伟;乙方为: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丙方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 “五矿证券贵州百灵股票质押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鉴于甲乙丙三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编号:WKZQ(2022)GFZR字第1号-1) (以下简称“原协议”)。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此补充协议(协议编号:WKZQ(2022)GFZR字第1号-2),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原协议鉴于“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47,303,59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35】%)转让给乙方之事宜”修改为“甲乙丙三方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通知和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贵州百灵【45,876,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3.25】%)转让给乙方之事宜”。

  第二条、原协议第三条之3.1修改为:“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编号:WKZQ(2022)GFZR字第1号-2)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8.047】%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4.995】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29,150,6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玖佰壹拾伍万零陆佰贰拾元整】人民币。”

  第三条、原协议第四条之4.1修改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应于甲、乙、丙三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前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即【229,150,620.00】元人民币,大写 【贰亿贰仟玖佰壹拾伍万零陆佰贰拾元整】 人民币。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将该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甲方在编号为【WKZQ(2019)DZ字第4号-5 】、【 WKZQ(2019)DZ字第4号-6 】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配套协议、补充协议(如有)项下全部未偿债务【包括应付未付购回交易价款、利息】共计【160,405,715.93】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零肆拾万伍仟柒佰壹拾伍元玖角叁分】 人民币(截至本协议签约日),实际支付金额以乙方向丙方办理完成转让款支付当日计算的金额为准。

  乙方应当将与该金额相等的款项划付至五矿证券贵州百灵股票质押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并将转让价款扣除该金额后的余款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未明确更改的条款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补充内容:

  2022年2月22日及2022年3月2日,姜伟先生与禹慧资管及五矿证券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对“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补充如下:

  

  四、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补充如下: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2-01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合计低于30%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百灵”)2022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低于30%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姜伟、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禹慧远见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 “五矿证券贵州百灵股票质押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编号:WKZQ(2022)GFZR字第1号-1),经三方友好协商,于2022年3月2日一致同意签署补充协议(协议编号:WKZQ(2022)GFZR字第1号-2),以资共同信守。现对原公告补充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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