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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协议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国资审批程序,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顾伟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及履行其它必要的程序,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及签署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审批、审查、确认等手续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顾伟先生于2022年2月28日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集团”或“深圳资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南昌兆投拟向资本集团及亿鑫投资(以下合称“收购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893,165,4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文同),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3%。

  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即中登公司出具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下同),在资本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南昌兆投及顾伟先生仅保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0%比例的表决权(如未来总持股比例小于5.00%,则以实际持股比例享有表决权),同时南昌兆投及顾伟先生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公司其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持有和后续以任何形式取得的股份或权益);在资本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南昌兆投及顾伟先生上述表决权的安排均不可撤销。

  如上述事项顺利完成,则收购方持有公司股份893,16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3%,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9.73%,南昌兆投及顾伟先生上述股份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892,559,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2%,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深圳资本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转让方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兆投和实际控制人顾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于本次协议转让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顾伟拟申请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豁免事项。

  2、股份增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深圳资本集团。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昌兆投及其一致行动人顾伟、以及资本集团和亿鑫投资已分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协议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国资审批程序,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顾伟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及履行其它必要的程序,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及签署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审批、审查、确认等手续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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