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定于2022
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2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
(七)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提案3.00、4.0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2年3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
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以及传真登记。
信函请在2022年3月21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邮件请在2022年3月21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箱。
来邮请至:irs@hlnpm.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来信请寄: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
邮编:21444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人:刘雪
会议联系电话:0510-68951502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443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投票代码:351093
2、 投票简称:华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1.00、2.00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议案3.00、4.00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上午9:15至2022年3月2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 )(持股比例/持股数: )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胡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上述股东代表监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工作,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静,女,1984年10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任镇江赛尔尼柯电器有限公司技术翻译;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任镇江赛尔尼柯电器有限公司销售部国际船东业务主管;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任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14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兼董事长行政秘书;2017年9月至今,任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兼总经理秘书。
公司股东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21,5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胡静女士持有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0.65%的股份;公司股东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9%),胡静女士持有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25%的股份。胡静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华国平先生、华一敏先生、李论先生、肖锋先生、马卫国先生、王兆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柳丹先生、刘力先生、徐作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作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关于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中,除柳丹先生外,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柳丹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裘索女士、虞丽新女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裘索女士、虞丽新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裘索女士、虞丽新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华国平,男,1957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至1989年,任江阴市申港镇申港口五金塑料厂业务员;1989年至1992年,任江阴市申港硅氟塑料厂厂长;1992年至2009年,任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华国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2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华国平先生持有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60%的股份。华泰证券资管-浦发银行-华泰华兰股份家园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华兰家园1号)持有公司368,9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华国平先生持有华泰华兰家园1号22.18%的份额。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菊兰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一华一敏先生为父子关系外,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华一敏,男,198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09年,任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华一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7,126,2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29%;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2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华一敏先生持有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份;公司股东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聚赢投资)持有公司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59%,华一敏先生通过持有江苏华兰进出口有限公司100%的股份持有华聚赢投资6.25%的股份。华泰华兰家园1号持有公司368,9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华一敏先生持有华泰华兰家园1号30.38%的份额。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菊兰女士为母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华国平先生为父子关系外,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李论,男,1976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财管负责人;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本部财务负责人;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处经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预算处经理;2007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11月至今,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后管理部总经理。
李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肖锋,男,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至1981年,任核工业部311大队工人;1981年至1994年,历任核工业部309大队技术员、工程师、副厂长;1994年至1998年,历任江阴市中马橡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肖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15%。华泰华兰家园1号持有公司368,9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肖锋先生持有华泰华兰家园1号16.89%的份额。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马卫国,男,1969年9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1997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任深圳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上海亿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长。
马卫国先生为公司股东日照宸睿的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日照宸睿11.25%的股份,日照宸睿持有公司3,884,6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88%。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 王兆千,男,1987年3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至2014年9月任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北京和众汇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后管理经理。
王兆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柳丹,男,1983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贝恩创效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助理顾问;2015年10月至今,任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兼任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康立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劲方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汇医慧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职务。
柳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刘力,男,中国国籍,1979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2年2月至2002年9月,任台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2005年6月至2013年3月,先后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部经理,北京工作组经理;2013年9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风控总监;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兼任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担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深圳东旭达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徐作骏,男,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中级)。2003年12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阴分所负责人;2003年12月至今,任江阴骏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月至今,任江阴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兼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兼任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作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兰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9,198.1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198.1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中除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制品尚在备案,其他产品均已完成备案,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和投资进度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3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3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5,700万元。项目预计在18个月内按进度投资,主要投资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四)项目必要性分析
1、布局完整产业链,促进公司战略实现
药包材行业的核心技术主要在于新材料的开发、生产工艺优化、产品结构设计等方面。随着国家大力鼓励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等高端药品的发展,生物重组基因、疫苗、单抗等领域迅速发展,为预充式包材需求量的增加带来机会,预充式包材的市场前景处于上升态势。公司将致力于开发新型包装系统及给药装置,提供特定功能,满足制剂技术要求,提高患者依从性,保障用药安全。在此背景下,公司布局预充式包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
2、市场空间较大,回报前景良好,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国内疫苗接种的推广,国内预灌封注射器供应紧张,现有生产能力不能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亟需扩产。预灌封注射器是近年来国际高端制剂药品所广泛采用的新型包装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疫苗等生物制剂产品包装以及急救药物制剂的包装。预灌封注射器实现了存储、给药一体化,能够减少药品残留浪费、配药污染风险,其安全性和便捷性已得到制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广泛认可,并被逐步引入更多高价值制剂产品的包装中。长期看,随着我国疫苗等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各类创新药物的增加,以及预灌封注射器认可度的进一步提升,预计未来预灌封注射器的需求必保持增长态势,需求量大。
糖尿病作为全球性慢性疾病,全球患者人数持续增长。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叠加随着近年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糖尿病发病率不断增加,胰岛素作为糖尿病治疗的重要药物,我国胰岛素市场非常巨大,带动胰岛素注射器等市场规模持续扩容。
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特种塑料包装被用于口服液、注射剂的包装,其中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新兴材料市场前景广阔。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可实现超高纯度,其惰性性质可防止干扰反应和分析,同时它的光学性能可达到91%的清晰度,并具备优良的UV透明度和低双折射。它具有高度的设计自由度,可进行注塑成型加工,可浸出物和可萃取物极低,且以其非极性、低反应性表面等特性,成为药品包装的可靠选择。COC、COP材料除符合美国、欧洲、日本药典外,亦获得了美国FDA的DMF备案号,COC、COP材料也通过了国家药审中心的备案。
本次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且未来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回报前景良好。本次项目建设将通过扩大预充式包材产能,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从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对医药包装行业的大力支持
医药包装作为医药行业的配套行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行业相关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围绕绿色包装、安全包装、智能包装及标准包装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确保产业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同时提升集聚发展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正式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均对药品生产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从而促进上游医药包装行业有序竞争和优胜劣汰。医药包装行业的核心技术在于新材料的开发、产品结构的设计、生产工艺优化等环节。本次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本项目将有助于医药包材行业的产业升级,提高公司在高端医药包装材料市场的占有率。
2、丰富的客户群体和成熟的销售网络是扩大生产的有力驱动
凭借产品质量优势、品牌知名优势、技术研发优势、高端产品先发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起全方位的客户合作网络。公司的客户已覆盖国内医药工业百强企业60%以上,主要客户包含恒瑞医药、齐鲁制药、国药集团、中生集团、石药集团、丽珠集团、上海医药、广药白云山等国内知名药企,并与国内其他众多主流医药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同时,公司也已进入如辉瑞制药、勃林格殷格翰、韩国绿十字等部分国际知名医药企业的全球供应体系,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近年来,公司不断推进“走出去”的海外市场推广战略,并已在意大利、埃及、沙特、卡塔尔等国家和地区实现产品销售。
3、强大的技术和研发实力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医药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产品设计开发水平、产品生产工艺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质量体系,包括供应商质量体系、入库检验程序、过程检验程序、成品放行检验程序、客户投诉处理流程、产品可追溯性等,保证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十分重视产品研发,经过多年行业沉淀,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均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并且围绕产品形成了强大的技术壁垒。因此,公司具有扎实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1、本项目尚需办理部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涉及新技术的研发,虽然公司长期积累了药用包装行业较多技术储备,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工艺成熟度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按预期投产或者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新产品产业化落地滞后或增加的产能无法消化,公司将会面临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新项目全面达产后的市场需求有不确定性,预充式包材面向高附加值药品的市场,受制于国内高精新等高端药品市场需求发展或选择;同时,预充式包材与其它药用包材相比,成本较高,下游制药企业可能受国家医保、集中采购等政策的限制,可能会倾向于选择低成本的其它药用包材,存在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
(七)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各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期内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3.705亿元(含税),经济效益较好。(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政策、市场、技术研发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的可能性。)
2、社会效益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引起的医疗费用增加,新药品开发力度加大,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步伐加快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扩大,医药工业将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加快新型给药装置预充式包材的国产化替代,可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就企业自身而言,可抢占市场先机,获得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八)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项目建设周期、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8个月,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30,000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25,403.19万元,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该项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议案已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市场、技术研发等风险,以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因此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66,6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9,198.1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198.1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6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生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品:
(二) 项目的备案情况
本项目中,除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制品尚在备案,其他产品均已完成备案,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 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18个月实施建设完成。
(四) 投资进度计划
本项目计划投资3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4,3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5,700万元。项目预计在18个月内按进度投资,主要投资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五)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布局完整产业链,促进公司战略实现。
药包材行业的核心技术主要在于新材料的开发、生产工艺优化、产品结构设计等方面。随着国家大力鼓励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等高端药品的发展,生物重组基因、疫苗、单抗等领域迅速发展,为预充式包材需求量的增加带来机会,预充式包材的市场前景处于上升态势。公司将致力于开发新型包装系统及给药装置,提供特定功能,满足制剂技术要求,提高患者依从性,保障用药安全。在此背景下,公司布局预充式包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
2、市场空间较大,回报前景良好,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随着国内疫苗接种的推广,国内预灌封注射器供应紧张,现有生产能力不能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亟需扩产。预灌封注射器是近年来国际高端制剂药品所广泛采用的新型包装方式,已被广泛应用于疫苗等生物制剂产品包装以及急救药物制剂的包装。预灌封注射器实现了存储、给药一体化,能够减少药品残留浪费、配药污染风险,其安全性和便捷性已得到制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广泛认可,并被逐步引入更多高价值制剂产品的包装中。长期看,随着我国疫苗等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各类创新药物的增加,以及预灌封注射器认可度的进一步提升,预计未来预灌封注射器的需求必保持增长态势,需求量大。
糖尿病作为全球性慢性疾病,全球患者人数持续增长。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叠加随着近年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糖尿病发病率不断增加,胰岛素作为糖尿病治疗的重要药物,我国胰岛素市场非常巨大,带动胰岛素注射器等市场规模持续扩容。
随着材料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特种塑料包装被用于口服液、注射剂的包装,其中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新兴材料市场前景广阔。环烯烃共聚物和环烯烃聚合物(COC、COP)可实现超高纯度,其惰性性质可防止干扰反应和分析,同时它的光学性能可达到91%的清晰度,并具备优良的UV透明度和低双折射。它具有高度的设计自由度,可进行注塑成型加工,可浸出物和可萃取物极低,且以其非极性、低反应性表面等特性,成为药品包装的可靠选择。COC、COP材料除符合美国、欧洲、日本药典外,亦获得了美国FDA的DMF备案号,COC、COP材料也通过了国家药审中心的备案。
本次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且未来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回报前景良好。本次项目建设将通过扩大预充式包材产能,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从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六)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对医药包装行业的大力支持
医药包装作为医药行业的配套行业,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行业相关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围绕绿色包装、安全包装、智能包装及标准包装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确保产业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同时提升集聚发展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正式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均对药品生产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从而促进上游医药包装行业有序竞争和优胜劣汰。医药包装行业的核心技术在于新材料的开发、产品结构的设计、生产工艺优化等环节。本次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本项目将有助于医药包材行业的产业升级,提高公司在高端医药包装材料市场的占有率。
2、丰富的客户群体和成熟的销售网络是扩大生产的有力驱动
凭借产品质量优势、品牌知名优势、技术研发优势、高端产品先发优势,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建立起全方位的客户合作网络。公司的客户已覆盖国内医药工业百强企业60%以上,主要客户包含恒瑞医药、齐鲁制药、国药集团、中生集团、石药集团、丽珠集团、上海医药、广药白云山等国内知名药企,并与国内其他众多主流医药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同时,公司也已进入如辉瑞制药、勃林格殷格翰、韩国绿十字等部分国际知名医药企业的全球供应体系,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近年来,公司不断推进“走出去”的海外市场推广战略,并已在意大利、埃及、沙特、卡塔尔等国家和地区实现产品销售。
3、强大的技术和研发实力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医药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产品设计开发水平、产品生产工艺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质量体系,包括供应商质量体系、入库检验程序、过程检验程序、成品放行检验程序、客户投诉处理流程、产品可追溯性等,保证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十分重视产品研发,经过多年行业沉淀,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均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并且围绕产品形成了强大的技术壁垒。因此,公司具有扎实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项目的主要风险分析
1、本项目尚需办理部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涉及新技术的研发,虽然公司长期积累了药用包装行业较多技术储备,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工艺成熟度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按预期投产或者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新产品产业化或落地滞后或增加的产能无法消化,公司将会面临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新项目全面达产后的市场需求有不确定性,预充式包材面向高附加值药品的市场,受制于国内高精新等高端药品市场需求发展或选择;同时,预充式包材与其它药用包材相比,成本较高,下游制药企业可能受国家医保、集中采购等政策的限制,可能会倾向于选择低成本的其它药用包材,存在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
(八)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各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期内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3.705亿元(含税),经济效益较好。(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政策、市场、技术研发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的可能性。)
2、社会效益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引起的医疗费用增加,新药品开发力度加大,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步伐加快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扩大,医药工业将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加快新型给药装置预充式包材的国产化替代,可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就企业自身而言,可抢占市场先机,获得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四、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
(三)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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