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管理人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债权确认裁定与补充申报
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
目前,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并继续审查已申报债权。
(二)投资人评选
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遴选现场评审会在陇南中院召开,经评审委员投票,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获得7票,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医疗”)获得6票。根据评审规则,新里程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在陇南中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正与新里程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协议签署进展情况,并持续推进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三)其他
恒康医疗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83号《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具体内容请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LSD002219167044.pdf?random=0.9516583808857977)。。
公司及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公司及管理人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见2022年1月15日《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延期提交、债权人会议延期及出资人组会议取消
陇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2年4月7日。
根据管理人的申请,陇南中院同意延期召开原定于2022年1月18日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同意取消召开原定于2022年1月18日的出资人组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具体详见管理人于2022年1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暨延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取消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2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
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3月2日通过网络渠道获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6日14时至2022年4月7日14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ifa.jd.com)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司法拍卖网址为:https://paimai.jd.com/286450261)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2019年4月9日阙文彬先生所持有1,500,000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2021年2月8日阙文彬先生所持有154,000,000股公司股份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21年9月10日阙文彬先生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将阙文彬先生持有的98,870,000股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管理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2021年11月25日阙文彬先生所持有62,000,000股被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盛世辰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管理人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阙文彬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316,370,000股(不含本次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16.96%。
二、本次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对相关股份变化情况予以跟踪关注,涉及重大信息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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