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2022年3月1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和《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3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日上午9:15至2022年3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133,790,5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1,583,30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2,207,25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4,298,5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298,56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及应收账款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6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2,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5%;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1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0,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61%;反对7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陈盈如、付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2-02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
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及应收账款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均已经2022年3月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6,006,843股。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006,843股,由363,941,842股减少至357,934,999股,注册资本将由363,941,842元减少至357,934,99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及应收账款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4月17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10:00-19: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宋历丽
4、联系电话:0991-3708335
5、传真:0991-3708356
6、电子邮箱:sd@leon.top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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